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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3T-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规范编制说明.pdf

发布:2025-06-10约2.42千字共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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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规范》解读

一、编制背景和必要性

随着时代发展、社会进步,人民群众对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有

了更高要求,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营需要向精细化方向提升、监管

需要向科学化精准化方向发展、评价需要更加体现地方实际发展

情况。深圳在贯彻落实最新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文件要

求的基础上,结合现行行业标准,在全天候监管模式下,创新采

用数据定量评价与经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针对污染物控制

全过程,引导焚烧厂提升长效运营水平,构建了更全面、深入、

前瞻的评价指标,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特色、

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体系,有力推动了全

市生活垃圾焚烧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厂高等级的评价体系、评价步骤、

评价等级划分等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已被评定为国家

AAA级的生活垃圾焚烧厂的评价。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引用国家标准3项、行业标准7项,主要涉及生活垃

圾焚烧厂运行维护、固体废物管理、评价等3个方面。

(三)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规定了高等级评价、评价对象、氨逃逸质量浓度、变

异系数、自动监测设备等5个术语和定义。

(四)评价体系

本文件要求生活垃圾焚烧厂的评价应满足2条评价原则,一

是AAA级及以下级别的评定执行现有的《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

准》(CJJ/T137);二是被评定为国家AAA级且在有效期内的生

活垃圾焚烧厂开展高等级评级应使用核心分(P)与增益分(P)12

的加和最终分值(P)作为评价依据,并给出了核心分和增益分

的取值原则以及增益分指标。无论是分值设定还是增益分指标的

设置均注重与现有行业评价标准CJJ/T137的衔接。

本文件要求评价对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2个自然年内(含

当年)不得参与高等级评价,评价对象已被评为AAAA级或AAAAA

级,应同步撤销高等级评定结果。不参评的情况主要包括3个大

类,涉及事故或风险隐患、涉及环境违法情形、涉及不符合相关

政策、标准要求的情形,共包括10个列项。

(五)评价要求

本文件给出了评价对象开展高等级评价时的评价要求,其中

包括所需要的资料和数据清单、增益分指标的具体赋分应符合附

录A的要求、部分指标的计算方法应符合附录B的要求。其中赋

分要求除符合附录A以外还给出了数据驱动赋分和条件驱动赋

分的区别、关键子项最小分值、“一票否决项”、自评年限等限制

条件。

(六)评价步骤

本文件的评价思路为“两步法”,即评价对象按照要求自评,

评价年或连续2个自然年的自评结果能达到AAAA级或AAAAA级

标准,可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开展高等级评价;行业行政主

管部门收到高等级评价申请后,组织对评价对象的自评结果进行

核查和专家评定。

第一步为评价对象自评。需达到国家AAA级且不涉及不参评

的情况,主要内容为AAA级等级评价时与安全相关的内容及高等

级评价,评价对象评价年或连续2个自然年的自评结果能达到

AAAA级或AAAAA级标准,可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开展高等

级评价。

第二步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定,包括核查和专家评定。

核查的内容主要是数据驱动赋分部分,初步确定数据驱动赋分

(P);专家评定AAA级评价中与安全相关的内容和条件驱动赋

D

分部分,确定最终的条件驱动赋分(P)、数据驱动赋分(P)、CD

核心分(P)和增益分(P)。12

(七)评价等级

本文件规定了高等级评价过程中的等级设置(AAAA级和

AAAAA级)及其对应分数、等级有效期(5年),共有3条规定,

供深圳市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高等级评价时使用。

(八)规范性附录A高等级评价的相关要求

本文件给出了评价对象开展高等级评价的相关要求,并给出

了要求的具体描述、说明、评价基准和赋分细则。其中包括7个

一级指标和32个二级指标,32个二级指标又继续细分为61个

子项水平描述,其中47个子项水平描述是CJJ/T137指标中未

有的,属于创新指标,另外14个子项水平描述是在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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