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药房药品养护管理制度.docx
大药房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1、目的:为规范药品陈列养护管理行为,确保药品储存养护质量。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修订稿)。
3、适用范围:药房药品养护员。
4、责任:养护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5、内容:
药品养护工作由养护员负责实施。
养护员应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通过岗位培训,熟悉药品养护和储存工作。
养护员对近效期药品按《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进行保管,合格品货位上不得有过期药品。养护员每月查看计算机系统对药店药品近效期的预警信息,及时报告质量负责人和营业员处理。
养护员应根据药房条件、外部环境、药品质量特性等对药品进行养护,按照计算机自动生成的养护计划对药店药品的外观、包装等质量状况进行检查,建立药品养护记录。
药品养护规则:
验收合格的药品一般养护药品应在入库后3个月,进行第
1次库存药品的检查;重点养护药品应在入库后1个月,进行第1次库存药品的检查。
一般养护药品每90天养护1次,重点养护药品每30天养护
1次。
一般养护药品按季度进行循环养护检查,每季度循环1次。
重点养护品种:
首营品种;
近效期和有效期较短(6个月以内)的品种;
养护员每周1次对店内进行巡视、检查营业员是否合理对药品进行储存,同时对店内药品储存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的内容包括:
药品是否按照包装标识的温度要求储存在相应的库区;
储存中要求采取避光、遮光的药品是否有相应的措施;
药品的堆码高度是否符合包装图示要求;
药品的搬运是否采取轻拿轻放等措施,避免药品的损坏。
药品堆垛是否有混批号的情况
药品堆垛间距、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药品与非药品、外用药与其他药品是否分开存放;
拆除外包装的零货药品是否存放在整件区;
储存药品的货架、托盘等设施设备是否保持清洁,无破损和杂物堆放;
药品储存作业区内是否存放与储存管理无关的物品。
设施设备是否按照规定进行维护、保养等;5.7.12色标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药品因破损而导致液体、气体、粉末泄露时,应当迅速采取安全处理措施,防止储存环境和其他药品造成污染。对质量可疑的药品当立即采取停售措施,并在计算机系统中锁定,报告质量负责人确认,对存在质量问题药品采取措施:
存放于标志明显的专用场所,并进行有效隔离,不得销
售;
怀疑为假药的,及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不合格的处理过程应当有完整的手续和记录;
对不合格药品应当查明并分析原因,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养护员应指导和督促营业员对药品进行合理储存与作业,对营业员不规范的储存与作业行为及时纠正,并督促持续改进。检查并改善储存条件、防护措施、卫生环境,对药房温湿度进行有效监测、调控。
养护员每天上班时通过系统查看温湿度自动监控设备及各测点终端是否正常运行,发现异常情况上报质量负责人处理。
养护员接到温湿度监控系统发出的温湿度超标报警信息时,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进行处理,并在温湿度监控系统中记录相应的处理措施。
温度超过规定范围的,立即开启空调进行降温处理;
湿度偏低的采用洒水、拖地等措施进行增加湿度达到规定范围;
湿度偏高的打开空调进行除湿处理。
养护员要建立药品养护记录和药品养护档案,每季度汇总、分析和上报药房储存品种的结构、数量、批次等内容,养护过程中所发现的质量问题及产生原因,以及改进措施及目标等,不断总结经验,为药品储存养护提供科学依据。
药品在储存养护时应注意劳动保护,堆码、搬运药品时须
戴手套,用电时须注意防触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