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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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
(2016年修订)
湖 北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
2.2 应急预案体系
2.3 建设厅应急领导机构及职责
2.4 有关机构职责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预警预防
3.2 事故信息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指挥和协调
4.3 紧急处理
4.4 现场检测与评估
4.5 信息发布
4.6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5.2 保险
5.3 调查报告、经验总结及改进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6.4 宣传培训与演习
7 其它事项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2 预案制定与解释部门
7.3 预案实施时间
8 附录
湖北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16年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科学、及时、有效地做好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经济社会正常秩序,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最新修正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不含供水、供气下同)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发生坍塌等,造成一次3人及3人以上死亡或导致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事故等。农民自建房屋的安全应急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职责明确
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有关厅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级、类型和职责分工,明确专职人员,落实应急处置的责任,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建立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分级响应机制。
1.4.2 相互协调、快速反应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有关厅局、地方人民政府密切协作,保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灾难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有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方案。
1.4.3 分工协作、属地负责
地方人民政府是处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承担处置事故的首要责任。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动员社会力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的处置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将事故的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
湖北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急领导机构、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机构、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应急救援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等组成。
2.2 应急预案体系
湖北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急预案以及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应急预案及相关现场应急方案等组成。
2.3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急领导机构及职责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住建厅指挥部),其人员组成和主要职责如下:
指挥长:省住建厅厅长
副指挥长:厅总工程师、厅党组成员
成员:省住建厅办公室主任、城乡规划处处长、城市建设处处长、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村镇建设处处长、勘察设计与科技处处长、城市管理处处长、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副局长及质量安全处处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站长(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高低递补)。各成员切实履行职位责任。
主要职责为:
(1)拟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
(2)指导、协调和监督地方应急组织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完善;
(3)及时了解掌握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省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告事故情况;
(4)指导、协调和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置;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为地方提供专家和技术支持。
省住建厅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承办指挥部的日常事务,主任由省住建厅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兼任。
主要职责为:受理事故报告,负责省住建厅指挥部正、副指挥长、成员和专家的联络,传达省住建厅指挥部正、副指挥长的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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