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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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 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
方针,认真贯彻执行 《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例》等法律、法规,强化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
领导,切实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
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
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1 目的
为了提高建设系统对建设工程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快速反
应与处理能力,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
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救援体系,将事故损失降低
到最低限度。
1.2 工作原则
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省建设厅对各设区市、各部门建立和完
善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以及实施进行指
导和协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拟定本地区建
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预案批
准后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施工、建设、产权、物业单位根据本地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的原则,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1.3 编制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理条例》、建设部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编制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一)在本省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活动
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20人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在本省境内已建房屋建筑或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者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
上的重大险情。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包括各级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及各建设、施工、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的应
急组织。
2.1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2.1.1 省建设厅根据省人民政府和建设部应急工作制度及办
法,建立陕西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
组。组长由省建设厅厅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厅长担任;成员由
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厅办公室、厅城市建设处、厅勘察设计处、
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厅村镇建设处、厅政策法规处及省建设工程
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建筑
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厅建筑管理处处长担任,副主任由厅办公室
主任担任。同时设立协调组、专家组、后勤保障组,各组组长分别
由厅建筑管理处、省质安监督总站、事故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人担任。
当发生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时,领导小组成员必须迅速
到达指定岗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由所在部门同志按职务依
序递补。
(1)领导小组职责: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质量安全事
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解决事故救援及调查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按应急救援预案有效地开展工作,根据救援工作实际检查应急救援
预案的落实情况,及时地做出相应的重大决策。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担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及事故调查处理期间的日常联络工作,了解事故发生后现
场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和已采取措施及事态的发展情况;负
责发布事故新闻、编发事故调查情况简报,负责救援车辆的调配和
通讯联络工作等。
(3)协调组职责:负责了解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并及时向
省政府、建设部报告;协调各处、室、办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
建设系统对事故现场进行人力、物力支援;协调指导事故发生地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抢险和救援,消除险情,做好善后处理和事故
调查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等单位进行组织救援工
作。
(4)专家组职责:迅速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赶赴事故现
场,及时提出消除隐患的救援技术方案,实事求是、公正准确地查
清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5)后勤保障组职责:负责提供现场救援人员的个人防护装
备和其他所需物资;组织事故现场相关人员的撤离和受灾群众、工
人的安置,并联系提供生活必需品。
2.1.2 设区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省建
设厅的应急预案及应急体系,建立应急组织体系,由主要负责人任
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应急职责包括拟定本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
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指导本市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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