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ppt
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主要包括(适用范围)(1)施工中土石方塌方和结构坍塌安全事故;(2)特种设备或施工机械安全事故;(3)施工围堰坍塌安全事故;(4)施工爆破安全事故;(5)施工场地内道路交通安全事故;(6)施工中发生的各种重大质量事故;(7)其它原因造成的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水利工程建设中发生的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等)、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事件,依照国家和地方相应应急预案执行。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分级管理、分级负责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属地为主,条块结合信息准确、运转高效预防为主,平战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等级对应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采取I级、II级、III级、IV级应急响应行动等级名称已经或者可能导致死亡(含失踪)人数重伤(中毒)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万元)紧急转移安置人数I级(特别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人数≥30人数≥100金额≥1亿II级(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10≤人数3050≤人数1005000≤金额1亿III级(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3≤人数1030≤人数501000≤金额5000IV级(较大质量与安全事故)人数330人1000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