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分析.doc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分析
第一篇: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分析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分析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特性分析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特点是由建筑施工的特点决定的。建筑施工过程复杂,不安全因素随施工进度的变化而变化。因此使建筑施工长期处于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等安全事故的危害之中。
1.1建设工程的生产特点
1.1.1
产品固定性,人员流动性
建设项目一旦成立,其地址选定后,就具有固定固定性,施工人员要围绕着它进行施工生产活动。一般建筑体积庞大、施工期长。这就形成了在场地有限的条件下而集中了大量的操作人员、施工设备、建筑材料等。建筑施工人员流动性大,不仅体现在单一工程中,还表现在完成某一工程后,施工队伍就要转移到新的地点去建设新的建设工程。这些新的工程可能在同一地域,还可能是在另一个城市内,施工队伍就要不同区域内间流动。由于现代用工制度的改革,施工队伍中绝大多数施工人员是农民工,他们不但要随工程流动,而且还要根据季节的变化进行流动,给安全管理带来很大的困难。
1.1.2高处作业多,手工操作,劳动繁重
目前我国建筑施工绝大多数为露天作业,一栋建筑物从基础、主体结构、屋面工程到室外装修等,露天作业约占整个工程的60%~70%。建筑物都是由下至上构建起来的,施工人员每天都要在十几米、几十米甚至百米以上的露天从事高空作业。我国建筑业至今大多数工种以手工操作为主,导致施工人员劳动繁重、体力消耗大,加上作业环境恶劣,导致操作人员注意力不集中或发生违章操作的现象十分普遍。
1.1.3施工变化大,规则性差,不安全因素隐患多
每幢建筑物由于用途、结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不同,其不安全因素亦不相同。因此,施工变化大,规则性差。施工现场的不安全因素,每时每刻都在变化,给安全防护带来诸多困难。因此,在施工现场必须随着工程进度,应及时的调整和补充各项施工安全措施,杜绝侥幸心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1.2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的特点
从建筑物的建造过程以及建筑施工的特点可以看出,施工现场的操作人员随着从基础→主体→屋面→装饰装修等分部工程的施工,就要从地面到地下,再回到地面,再上到高空;经常处在露天高处和交叉作业的环境中从事施工生产活动。建筑施工的伤亡事故也主要发生在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和机械伤害四个类别中。被称为建筑施工中的顽症或四大伤害,其发生的部位主要是:
1.2.1坠落
从“三边四口”处坠落;脚手架上坠落、垂直运输机械在安装、拆除过程坠落;模板支撑失稳倒塌及安装、拆除模板时坠落;结构和设备吊装时坠落。
1.2.2触电
对经过或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没有或缺少防护,在搭设钢管架、绑扎钢筋或起重吊装过程中,碰触这些线路造成触电;使用各类电器设备触电;电线破皮、老化,又无开关箱等触电。
1.2.3物体打击
主要发生在同一垂直作业面的交叉作业中和通道口处坠落物体的打击。1.2.4机械伤害
主要发生在木工机械、混凝土机械、钢筋机械、垂直运输机械设备中的伤害。
另外在大型基坑支护过程中也时常发生边坡失稳、支撑失稳等安全事故。因此,在四大伤害的基础上增加了坍塌事故,建筑施工也就从四大伤害变成了五大伤害。建设工程事故原因分析
通过近几年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分析得出我国建设工程事故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2.1行政监管不到位、行政权力交叉、责任不落实
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现行的法律和法规的要求,都制定了相关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但专职监管人员少、监督覆盖面小、监管力度不够、责任不落实。监管方面,一是各有关部门沟通不力,事故处理不当,造成了同类事故在同一个地区经常发生;二是未能深入分析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针对薄弱环节采取的事故防范措施不到位,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性和预见性差;三是未能合理组织利用建设系统各种管理资源,未能形成安全生产监管的合力;四是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执法不严、处罚不力,缺乏强有力的手段措施,对有关责任主体的震慑力不够;五是对一些工程管理体制不顺,存在监管盲区,检查敷衍走过场,甚至是人情场。
责任落实方面,一是部分建设主管部门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但未能落实在行动上。如有多起事故没有按照规定办理建筑施工手续,照样施工,对此建设主管部门有监管不到位的责任;二是部分施工企业负责安全人员责任意识不强,只讲经济效益、轻视安全,安全设施投入不足,安全培训走形式,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防护不符合标准要求,“三违”现象时有发生,未能建立起真正有效运转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三是一些建设单位,未能真正重视和履行法规规定的安全责任,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忽视安全生产管理;四是部分监理单位对应负的安全责任认识不清,对安全生产隐患不能及时作出应有处理,安全生产监督责任未能真正落实到位。
2.2安全技术规范在施工中不落实施工中任意改变结构形式,大型模板的支设方式;大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