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房屋征收补偿问题研究……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视角毕业论文.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独创性声明
本人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和取得的研究成
果,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之处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
究成果,也不包含获得 西南政法大学 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
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
谢意。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 西南政法大学 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特授权
西 南 政 法 大 学 可以将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并采用影
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汇编以供查阅和借阅。同意学校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
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文档。
(保密的学位论文在解密后适用本授权说明)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导师签名: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法 律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我国城市房屋征收补偿问题研究
——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视角
Research on the compensation of house expropriation
on the state-owned land
作 者 姓 名:
指 导 教 师:
赵
刘
黎
俊
娟
教 授
西
南
政 法
大
学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中文摘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是我国特有的制度。2011 年 1 月 21 日,《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公布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根据新
条例,房屋征收补偿主体由“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转变为政府。征收主
体的变更导致一系列问题的产生,如征收补偿合同的性质是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合
同,新条例规定征收补偿的主体“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如何
在实务中界定,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如何体现出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新条例规
定的补偿方式存在何种弊端等等。我国现阶段对这一课题的理论研究并不充分,
实践中也不好操作。本文通过新旧条例的对比,对我国现阶段房屋征收补偿制度
中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对征收行为引发的相关问题加以探讨,在刘俊老师的悉心
指导下,完成此文。
本文在第一部分对我国现阶段房屋征收与补偿制度做了概述,首先从房屋征
收与行政征收的不同中概括出房屋征收的性质和特点,其次对房屋征收补偿的性
质做了初步论述,给出了把征收补偿作为民事行为认定更合理的结论,并概括了
新条例中对征收补偿原则的规定,重点论述了房屋征收补偿合同的性质是民事合
同这一问题,为引出新条例中存在的问题打下基础。
在论文的第二部分,作者主要提出了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土地使用权补偿的
问题;二是货币补偿方式和产权调换方式存在的问题。并附带提出了对承租人的
补偿性质、对小产权房的补偿原则、听证意见采纳规则等问题。提出解决这些问
题有助于完善我国征收补偿相关立法的见解并详述之。
在论文的第三部分,作者列出了国外在房屋征收补偿方面的相关规定,主要
是德国在二战前后不征收补偿的不同规定,详述了从公平补偿到适当补偿再到全
额补偿过渡的法律理念,并指出值得我国立法和实务借鉴的地方。
在第四部分,针对第二部分提出的征收补偿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给出自己的研
究结论,提出应在法律中明确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并区分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出
让土地使用权的不同补偿原则和方式,对新条例确立的两种补偿方式给出自己的
见解,建议用房屋征收评估价格替代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并详细论述了前者的
优势,对其他几个问题也给出了自己的见解。
在论文的结语部分,作者指出,新征收条例对补偿的规定固然有许多不完善
之处,但它所体现出的立法理念的转变和模式设计的变革,是对我国征收补偿制
度改革的一次有益尝试和完善,同时也是我国城市化进程步入良性运行和发展的
一个契机。本文旨在对构建中国特色征收补偿制度提出完善建议,希望为地方相
关立法和征收补偿实践贡献一己之力。
关键词:房屋征收;补偿合同;土地使用权;公共利益
Abstract
House expropriation on the state-owned land is an exclusive institution in
China.Ordinance of House Expropriation and Compensation on the state-owned land
was promulgated,the old ordinance was denounced meanwhile.As the new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