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2881-2018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通则 .docx
ICS13.100C78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T2881—2018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通则
Generalrulesfordoublepreventionmechanismconstructionofthemanagementand
controlsystemofworksafetyriskclassificationandhiddenriskinvestigationand
treatment
2018-11-12发布2018-12-30实施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
I
DB22/T2881—2018
目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范围 1
2术语和定义 1
3基本要求 2
3.1自主建设 2
3.2设置机构 2
3.3健全制度 2
3.4组织培训 2
3.5全员参与 2
3.6闭环管理 2
3.7监督考核 3
4工作程序 3
4.1危险源辨识 3
4.2风险分析 3
4.3风险评估 3
4.4风险分级 3
4.5风险分级管控 4
4.6安全风险告知 5
4.7隐患排查 5
4.8隐患分级和治理 6
4.9隐患统计分析和应用 7
5文件管理 7
6信息化建设 8
7持续改进 8
7.1评审 8
7.2更新 8
8运行效果 8
附录A(资料性附录)常用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估方法 10
II
DB22/T2881—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瑞祺(北京)国际风险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吉林大学管理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忠财、张涌、徐天启、计宏宾、张大秋、盖艳武、李换芝、王云鹏、赵玉英、陈太博。
III
DB22/T2881—2018
引言
为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全面开展,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作出了基本规定,主要用于指导重点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通用规范和重点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施规范的制定,从而构建起层次清晰、结构合理、科学适用的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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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T2881—2018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通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文件管理、信息化建设、持续改进和运行效果。
本标准适用于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1
双重预防机制doublepreventionmechanismconstructionofthemanagementandcontrol
system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共同构建起预防事故发生的两项有效工作机制,简称双重预防机制。生产经营单位通过定性定量的方法把风险用数值表现出来,并按等级合理配置资源,分级管控不同等级的风险,并通过排查风险管控过程中出现的缺失、漏洞和风险控制失效环节,治理隐患,动态管控风险。
2.2
危险源hazard
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和(或)财产损失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它们的组合。2.3
危险源辨识hazardidentification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2.4
风险risk
生产安全事故或健康损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性的组合。2.5
风险分析riskanalysis
确定危险源转化为风险导致后果的过程。2.6
风险评估riskassessment
运用定性或定量的统计分析方法对安全风险进行分析、确定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