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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二)-无标题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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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單元 清代 (二) 【英法聯軍之役的原因】 (1) 外人入城問題 在《南京條約》簽訂後,廣州被定為五個通商口岸之一,外商應可入城進行貿易活動。惟鴉片戰爭後,廣州民情激憤,堅拒外人入城,外商只能依照舊例,在城外進行貿易。其時清朝官員以民憤未息,勸說英人暫緩入城。英人為達入城貿易的目的,曾先後多次與清廷有關官員談判,但始終未能解決問題,致令中英雙方關係日漸惡化。 (2) 中英修約之爭 公元 1854 年 (咸豐四年),英國根據《南京條約》內的最惠國條款,援引中美《望夏條約》及中法《黃埔條約》內十二年修約的規定,向清廷提出修約的要求,以擴大通商範圍及利益。但清廷以《南京條約》內並無修約條文,而拒絕所請。公元 1856 年,英使又聯同美、法二國使者,向兩廣總督葉名琛發出修約照會,但亦無結果。其後,英國乃決定以武力達到目的。 (3) 清官輕視外人 公元 1848 年,徐廣縉任兩廣總督,其時見粵人排外情緒高漲,認為民情可恃,對粵人行為更暗中鼓勵,保舉出力的地方士紳,並任其組織團練,以抗拒外人入城。其後葉名琛繼任兩廣總督,對於外交知識毫無所知,更常以「雪大恥、尊國體」為言,每遇與外人交涉,一概採取不理不睬的態度,乃使中英關係日趨惡化。 (4) 亞羅號船事件 鴉片戰爭後,往來港粵船隻只要在港註冊,懸掛英旗,便能通行無阻。於是沿海奸民多以此走私販毒。公元 1856 年,商船亞羅號駛入珠江,其時廣東水師上船搜查,與船員衝突,捕去串國籍船員十二名,並毀去英旗。英國領事巴夏禮向葉名琛提出抗議,葉名琛只放還船員,但拒絕向英國道歉。英國軍艦乃炮轟黃埔,並攻入廣州城,未幾即退去。廣州人民憤而焚燬外國商館以作報復。英國遂以此為藉口,出兵中國。 (5) 法國教士被殺 公元 1856 年,法國天主教傳教士馬賴神父於廣西西林縣被殺,法國政府要求兩廣總督葉名琛作出賠償及嚴懲兇徒,但遭葉拒絕。其時法皇拿破崙三世正欲揚威海外,遂以此為藉口,與英國組成聯軍,出兵中國。 【英法聯軍之役的經過】 第一階段(第一次英法聯軍之役) 由於亞羅號事件及西林教案,英法二國遂組成聯軍,出兵中國。公元1857 年,英軍致書葉名琛,請開和議,但葉名琛仍置之不理,亦不為廣州設守備。十二月,英法聯軍進攻廣州,葉名琛採不戰不和不守之策,經過一天的抵禦,廣州失守,葉名琛被俘,後更被押至印度,病逝於加爾各答。英法既佔廣州,遂聯同俄、美二國,要求清廷修約,但遭拒絕。英法聯軍乃於公元 1858 年揮軍北上,至五月,攻陷要塞大沽炮台,直逼天津。清廷大為震驚,鑑於其時西南而有太平軍之亂,而美、俄公使又出面調停,清廷遂派大臣桂良、花紗納等前往天津議和,與英法二國分別簽訂了《天津條約》,聯軍始撤軍南下。 第二階段(第二次英法聯軍之役) 《天津條約》簽訂後,清廷見英法聯軍已撤退,而大沽防務空虛,乃命僧格林沁率所部滿蒙軍隊前往設防,添置巨炮,於白河兩岸佈防,宣告不准外船進入。公元 1859 年六月,英法使臣率同軍艦前往北京換約,惟僧格林沁以大沽以佈防,改由北塘登陸進京。英法公使不從,強行進入白河,並發炮轟擊大沽炮台,大沽守軍遂發炮還擊,擊沉擊毀英法軍艦十餘艘,死傷數百人。大沽一役後,英法二國欲擴大戰事,以獲取更多權益,乃於公元 1860 年調派軍艦百餘艘大舉北上,先佔據舟山、煙台、旅順等地,至八月,更攻陷大沽、天津。九月,聯軍逼近北京城外,文宗倉皇出走熱河,命其弟恭親王奕訢留守北京。十月,聯軍攻陷北京,四處燒殺淫掠,並縱火圓明園,奕訢不得已下,乃與英法二國再簽訂《北京條約》,聯軍始退出北京。 【天津條約】 1. 除原有《南京條約》所訂之五通商口岸外,再增開牛莊、登州、臺灣、潮 州、瓊州等為商埠;又條約中訂明,待太平軍平定後,再增開鎮江、九江及漢口為商埠,共為十三口通商。 2. 中國與英法二國互派公使,外使更可行西禮。而外使及其家眷可在京師長期居住或隨時往來。 3. 英法兩國僑民訴訟事件,各由該國領事辦理審查。 4. 賠償英國軍費四百萬兩,法國為二百萬兩。 5. 外國軍艦及商船均有權駛入長江等內河及通商口岸。 6. 外國人可再中國內地自由遊歷、傳教及通商。 7. 規定中國商稅由雙方派員協定新的稅則,並且訂明每十年重修稅次一次。 8. 將鴉片改為「洋藥」,每擔收稅銀三十兩,鴉片正式輸入中國。 【北京條約】 1. 《天津條約》繼續有效。 2. 增開天津一地為商埠。 3. 割讓九龍半島南部予英國,歸入英屬香港。 4. 增加英法兩國賠償軍費,各為八百萬兩。 5. 准許華民與外國人立約為憑,至外洋做工。 6. 准許外國傳教士於中國各省租買土地,建造房舍。 【英法聯軍之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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