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DB36T-山下长黑饲养管理技术规程编制说明.docx

发布:2025-03-29约2.3千字共4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PAGE

PAGE

PAGE4

《山下长黑饲养管理技术规程》

编制说明

工作简况

《山下长黑饲养管理技术规程》自2022年3月由起草单位开始起草,经过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审批,再到立项、征求意见,修改多稿,并于2023年7月上传审批稿件,至今历时2年有余。

1.任务来源

2022年12月6日,由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师范学院、江西山下华系种猪繁育养殖有限公司申请地方标准的立项,根据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的达2023年第三批江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批准《山下长黑饲养管理技术规程》的制定。

2.起草单位

起草单位: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师范学院、江西山下华系种猪繁育养殖有限公司

3.主要起草人

姓名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

任务分工

黄路生

校党委书记/院士

江西农业大学

主要起草

郭源梅

研究员

江西农业大学

调研

李龙云

讲师/博士

江西农业大学

南昌师范学院

调研

黄智勇

育种总监

江西山下华系种猪繁育养殖有限公司

调研

郑浩

育种经理

江西山下华系种猪繁育养殖有限公司

调研

肖石军

二级研究员

江西农业大学

调研

刘玉伟

畜牧兽医师

江西山下华系种猪繁育养殖有限公司

调研

制定(修订)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

山下长黑是优质肉猪国审新品种,其主要突出特点是:体格长、生长速度快、耐粗饲、肉质好、屠宰率高、眼肌面积大、瘦肉率高、肋骨数多。山下长黑的市场定位为中高端消费群体,其品牌猪肉的零售价格约为杜长大猪肉价格的2倍。与低端猪肉市场相比,中高端市场的供需相对平衡,优质猪肉的零售价格几乎不受猪周期的影响,因此,山下长黑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在生猪养殖过程中,饲养管理水平对养殖效益和猪肉品质有着直接的影响。对山下长黑开展科学的、精细化的饲养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规范山下长黑的饲养管理,更好地推广山下长黑产业化应用,特此制定了山下长黑饲养管理技术规程,并建议将其列为江西省的地方标准。

主要起草过程

自2013年以来,江西农业大学猪遗传改良与种质创新全国重点实验室、江西山下华系种猪繁育养殖有限公司和南昌师范学院深度合作,整合各自的优质资源,历时10年,培育出了体格大、肉质优、饲料省的华系第一父本山下长黑。在培育过程中,不断积累山下长黑的饲养管理经验,为本文件的制定奠定了基础。

为规范山下长黑饲养管理,制定了山下长黑饲养管理标准,对猪场的选址、布局、朝向以及设施等进行了规划,完善管理规程,严格种猪、仔猪、后备猪以及育肥猪的饲养管理,根据相关标准和处理技术规程对猪场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再利用,有效保证了山下长黑的可持续、高质量和规模化发展。

在制定本文件时,我们参考了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处理规程、技术规范等,并经过多次的反复修改,然后向省标准化委员会申请立项。

2023年7月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立项,详见《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三批江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项目计划号DB36-2023-3-18。

制定(修订)标准的原则和依据,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

草案的修订过程的依据:

GB13078饲料卫生标准

GB16548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18596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GB/T25246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

GB/T26624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

GB/T27662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

NY5027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

NY5031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NY/T2065沼肥施用技术规范

NY/T2374沼气工程沼液沼渣后处理技术规范

NY/T2661标准化养殖场生猪

NY/T5033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管理准则

五、主要条款的说明

1本草案着重标准的可操作性规定,主要将国家相关标准(如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与山下长黑的饲养管理技术规程实际情况相结合:

(1)规定了山下长黑的饲养标准及管理规程,环境条件控制及各类猪群不同生理阶段的饲养管理规范;

(2)规定了山下长黑的粪污排放、粪污贮存设施设计、粪污处理技术的规范;

(3)规定了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2本草案适用于山下长黑的种猪、仔猪、后备猪、商品猪的饲养管理。

六、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依据和结果

网上征求专家意见(先后征求省内相关5位专家意见,并形成文档),并于2023年7月上传审批稿件,并形成文档,无重大意见分歧。

七、贯彻标准的措施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七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