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行政行为概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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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行政行为概论 目的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应当了解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效力与要件等。 一、行政行为的含义与特征 (一)行政行为的含义 1.行政行为与行政活动 行政主体运用行政职权作用于行政事务的过程,就是行政管理活动。行政管理活动表现形式多样。 (1)从最广义角度来讲,行政行为是指一切与国家行政管理活动有关的行为; (2)从广义角度讲,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所作出的一切行为; (3)从狭义角度讲,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所作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4)从最狭义的角度讲,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针对特定人或事件所采取的具体行政措施的行为,即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的界定 (1)从行政主体角度界定 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行为。 (2)从行政权角度界定 行使行政权的行为。 (3)从法律角度界定 ①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包含着对一定权利义务关系或法律事务的设立、变更、消灭或确认的内容; ②行政行为应对社会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 ③行政行为能够引起一系列法律上的救济; ④行政行为作为法律行为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正式决定,即已正式成立并包含有确定力的内容效力,具有一定的决定意思。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 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行为 2.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职权与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 3.行政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和法律效果的行为 4.行政行为是一种意思表示 (三)行政行为的构成要素与成立要件 1.行政行为的构成要素 是指一个行为被判定为行政行为所应具备的条件要素,是区分一个行为是行政行为还是民事行为、刑事行为或者事实行为的标准,也是是否将其纳入行政法调整范围并进行法律适用的前提。 (1)行为主体资格的存在。 (2)行政权的存在。 (3)行政法律效果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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