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科技大学益盐堂优秀研究生奖学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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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技大学“益盐堂”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评分标准
评审标准S = S1×0.7+ S2×0.3
(一)科研成果S(占0%)
分类 论文 SCI 1区 SCI 2区 SCI 3区 SCI 4区 EI期刊 分值 30 16 10 6 6 分类 论文 中文核心 一般论文 EI/ISTP
会议 国际会议 国内会议 分值 4 2 3 2 1 分类 专利 授权发明 授权新型/外观 申请发明 申请新型/外观 分值 6 3 3 分类 专著 参编英文著作 6分/万字 参编中文著作 4分/万字 (二)学术、科技类竞赛奖励S(占0%)
竞赛级别 分 值 审核人 国际性竞赛 一等奖 30 分/次,二等奖 25 分/次,三等奖 20 分/次,其他奖别15分/次 评审委员会 全国性竞赛 一等奖 25 分/次,二等奖 20 分/次,三等奖 15分/次,其他奖别 10分/次 省部级竞赛 一等奖 20 分/次,二等奖 15 分/次,三等奖 10 分/次,其他奖别 5 分/次 市级竞赛 一等奖 15 分/次,二等奖 10分/次,三等奖 5分/次,其他奖别 3 分/次 校级竞赛 一等奖 10 分/次,二等奖 5 分/次,三等奖 2 分/次,其他奖别 1 分/次 注1、参评论文学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参评学生为第二作者,分值按100%计算;协导为第一作者,参评学生为第二作者,分值按%计算;其他情况不予认定。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分值按100%计算;协导为第一作者,参评学生为第二作者学生为,分值按%计算;其他情况不予认定。
、SCI分区以最新中科院JCR分区为准;中文核心期刊以最新版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学术成果的第一单位通讯作者是“天津科技大学”。
、参编著作应为与自己专业相关非译著正式出版物,其中第一主编另加100分/部。
、SCI、EI同时收录论文仅以SCI分值计,EI、ISTP同时收录的论文分。
其他奖别包括成功参赛奖和成功入围奖奖励分值按获奖人员顺序为。
、成果每使用一次。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八条 负责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审评审第九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二)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条 研究生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攻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均资格申请
第十一条 申请研究生奖学金时,申请者需提交以下相应成果证明材料:
(一)已发表的学术论文需提交:①刊物封面复印件;②目录复印件;③论文首页复印件(能够证明作者顺序及单位);④SCI论文还需提供检索证明及论文分区;
(二)已录用的学术论文需提交:①录用通知单。正式的录用通知单需要有相关部门的公章;非正式的(如:邮件形式)需导师签字。稿件录用通知单上应有录用日期、作者顺序等信息。②付费单原件及复印件,只提供复印件的需导师审核签字。
(三)申请专利受理或授权证明,出版学术著作证明,以及竞赛或荣誉奖励证明、专业实践成绩或成果证明等。
第十条 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在确定拟推荐名单或拟获奖名单后,将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或推荐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报送。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于每年月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奖学金的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七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细则由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科技大学盐大数据与盐产业技术研究中心
二零一六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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