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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国有企业反腐倡廉的几点思考
一、引言
随着改革开放的扩大,资本主义的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也不可避免地会乘隙而入,个别领导干部政治素质不高,经不起新的历史性变革的考验,人生观、价值观偏离了方向,滥用权力,渎职失职,恶性经营,以权谋私,弄虚作假、挥霍浪费,严重制约了经济的发展,损害了党的形象和党群干群关系,这些消极腐败现象还在滋生蔓, 形势相当严峻。党中央坚持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加大了打击腐败的力度,一个又一个大案要案被揭露,一批又一批腐败分子得到应有的惩处。本文就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谈几点认识。
二、制约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的主要因素? ? 目前,制约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主要有两类,一是社会因素,外界诱惑因素增多,政策法规不健全,监督制约乏力;二是国有企业干部自身因素,个别干部放松学习,贪图享乐,不注重思想改造,私欲膨胀,经不起的考验。这两种因素不仅影响到过去,也制约着今后,对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一直起着较大的负面作用。 ?
1、社会变革的复杂多变性与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素质的局限性,严重制约着国有企业反腐倡廉的深入开展。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给中国经济加快发展注入活力,带来机遇,但同时也使人们受到物质利益的趋动,个人自我约束能力不强,致使一部分领导干部沉迷于拜金主义、享乐主义,难以自拔。凡有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往往伴随着某种腐败现象的滋生。一些人不择手段获取个人利益,国有企业改制和资产重组,一些领导干部又在资产评估、转让、重组中利用职权大做手脚,侵吞国有企业资产。这些人在工作和生活上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忘记了党的宗旨,违背了党的原则和纪律,甚至有极少数领导干部成为企业的“耗子”“蛀虫”,沦落为腐败分子。? ? 2、法律法规建设的滞后性与企业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为权力腐败提供了较多的实现机会。目前,我国的民主和法制建设不断完善,但还不健全,尚难有效地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每一项法律法规制度的提出和落实不可能一步到位,有一个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逐步加以完善的过程;再加上我们长期以来以“人治”为主导的惯性作用,这就为权力腐败留下了体制上、管理上、惩处上的漏洞和缝隙。有些国有企业领导在行使用人自主权时违反组织人事纪律,任人唯亲,随意解雇职工;实行承包经营,只包盈不包亏,出现了“穷庙富方丈”;有的办暗厂,参暗股,由配偶、子女承包下属企业,承担企业采购供应,把国有企业的“肥水”流人“私田”。对于这些腐败行为却往往由于法规滞后,惩处不力,少数腐败分子“腐而不败”。
3、政府放权和监督不同步,企业自主与制约相脱节,使企业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甚至纠而复生。政企分开,产权明晰,放松企业自主经营无疑是正确的,但是有效地监督工作未跟上,监督机制不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没建立,监事会形同虚设;有些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党政一肩挑,把决策权与执行权集于一身,缺乏重大经营策略集体决策,个人说了算,权力失去了制约。众所周知,腐败离不开权力。一旦权力被滥用或与私欲结盟,消极腐败就必然滋生蔓延。大量事实表明,以权谋私是腐败的本质和核心内容,一切腐败现象和社会上的严重问题,都可以找到权钱交易的印记。当前,对腐败现象遏制不力,最重要的原因是对权力监督制约乏力。一是政府放权给企业后,企业权力却集中于“一把手”,对权力难以有效制衡;二是政企分开,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和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未及时跟上,出现了空档;三是企业党的工作弱化,思想教育放松,党内监督、道德监督松弛,舆论监督又阻力很大;四是企业管理混乱,有章不循,有法不依,想怎么干就怎么干,给心术不正的企业领导干部,故意制造混乱,混水摸鱼,提供了方便;五是执法不严,以情代法,以权压法,造成了大量国有资产流失。这种对权力失去有效监督和制约,已成为企业反腐倡廉的严重制约因素。
三、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几点思考
?1、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监事会的职能作用。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发挥监事会对企业财务和董事、经营者行为的监督作用。实行规范的公司改革。首先要规范人事安排,改变一肩挑的做法,执行董事长、总经理分设的原则,把决策层与执行层分离,以便分清职责有效监督;其次要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工作细则和操作程序,以便协调运转,有效制衡;二是要健全纪检、监察、审计、法律顾问四合一的监事会办事机构,把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审计监督、法律监督结合起来,建立起一个比较完整的监督体系。三是要加强监事会成员及办事机构人员的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培养和造就一批恪尽职守,秉公执纪,精通业务,能真正履行监事会职能的人才队伍。? ?2、把加强管理和反腐倡廉结合起来,全面推行企务公开。强化企业管理,是企业工作的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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