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精神病医院评审标准(2011届)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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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精神病医院评审标准 (2011 年版)
实施细则
为全面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
革,逐步建立我国医院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医疗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
管理,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更好地履
行社会职责和义务,提高医疗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
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在总结我国第一周期医院评审和医院
管理年活动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部印发了《三级精神病医院评审
标准 (2011 年版)》(卫医管发〔2012〕16 号)。为进一步解读评审标
准,为卫生行政部门加强行业监管与评审工作提供参考,支持医院开
展自我监管与质量持续改进活动提供帮助,现制定本细则。
一、本细则适用范围
《三级精神病医院评审标准(2011 年版)实施细则》适用于三
级精神病医院,其余各级各类精神卫生专业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
本细则共设置7 章62 节332 条标准与监测指标。
第一章至第六章共59 节317 条526 款细则,用于对三级精神病
医院实地评审,并作为医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在本细则的各章节
中带 “★”条款,为 “核心条款”共30 条。
第七章共3 节18 条监测指标,用于对三级精神病医院的医院运
行、医疗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与追踪评价。
二、细则的项目分类
(一)基本条款
I
适用于所有三级精神病医院。
(二)核心条款
为保持医院的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对那些最基本、最常用、最
易做到、必须做好的标准条款,且若未达到合格以上要求,势必影响
医疗安全与患者权益的条款,列为 “核心条款”,带有★标志。
(三)可选条款
主要是指可能由于区域卫生规划与医院功能任务的限制,或是由
政府特别控制,需要审批,而不能由医院自行决定即可开展的项目。
第一章至第六章各章节的条款分布见表1。
表1 第一章至第六章各章节的条款分布
名称 节 条 款 核心条款★
第一章 坚持医院公益性 6 29 31 3
第二章 医院服务 8 36 41 3
第三章 患者安全 9 25 26 3
第四章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与持续改进 20 135 258 12
第五章 护理管理与质量持续改进 5 31 62 3
第六章 医院管理 11 61 108 6
合计 59 317 526 30
三、评审表达的方式
(一)评审采用A、B、C、D、E 五档表述方式
A-优秀
B- 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E-不适用,是指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院功能任务未批准的项目,
或同意不设置的项目。
II
判定原则是要达到 “B- 良好”档者,必须先符合 “C-合格”档的
要求,要到 “A-优秀”,必须先符合 “B- 良好”档的要求。
(二)标准条款的性质结果
评分说明的制定遵循PDCA 循环原理,P 即plan,D 即do,C 即
check,A 即act,通过质量管理计划的制订及组织实现的过程,实现
医疗质量和安全的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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