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毒现场调查与应急处理【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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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采样与检验(13)检验 有毒动植物中毒: ①有毒动植物鉴定:对原因食物样品(整个个体)作物种鉴定。 ②毒素检验:对可疑中毒食物、病人吐泄物和解剖材料等有毒动植物中的天然毒物进行定性和定量检验。 ③急性毒性试验:可用与中毒食品同批的动物或植物进行试验,不一定要用病人吃过剩余 的食物。但应注意鲜度要基本一致。 (十三)采样与检验(14)检验 霉菌毒素中毒: 霉变食物检验:可用感官检验及实验室检验,以证明可疑中毒食物被霉菌污染及霉菌在食物上生长繁殖情况。 霉菌检验:可疑中毒食物作霉菌计数和菌相、霉菌种类的检验鉴定,霉菌毒素引起的急性中毒主要有麦角中毒、赤霉病类中毒、黑霉病类中毒,黄曲霉毒素中毒,霉变甘庶中节菱孢霉毒素(3—硝基丙酸)等。 霉菌毒素检验:根据中毒发生的流行病学及临床表现特点及霉菌检验结果,确定霉菌毒素检验项目,对可疑中毒食品和分离之菌株产毒培养物作提取及测定。 急性毒性试验:对可疑中毒食物和产毒菌培养物(可先提取)作急性毒性试验。 (十四)食物中毒相关法规 (1) 《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 《曼佗罗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 《含氰甙类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 《桐油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 《产气夹膜梭菌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 《病源性大肠艾希氏菌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 《椰毒假单胞菌酵米面亚种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 (十四)食物中毒相关法规 (2) 《沙门氏菌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 《葡萄球菌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 《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 《腊样芽孢杆菌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 《肉毒梭菌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 《大麻油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 《食源性急性有机磷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 《食源性急性亚硝酸盐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等 (十五)食物中毒的预防措施(1) 细菌性食物中毒 预防措施有以下三个原则 (1)防止细菌对食品的污染:对直接入口食品特别是动物性熟食品的加工、运输、贮藏及销售进行卫生监督。做到符合卫生规范要求,符合卫生标准,“生熟分开”,食品工具、容器和餐具消毒、工具售货、提倡小包装出售,冷冻运输、低温贮藏。防尘防蝇,从业人员个人 卫生符合要求等。 (2)控制细菌繁殖及产生毒素:按食品的本质,不能完全避免微生物的污染。少量微生物与食品一起吃入,并不会引起食物中毒;大量被中毒菌污染繁殖的食品引起食物中毒,防止食品中细菌繁殖是预防食物中毒最重要的一环。为此,加工后的食品要尽早食用,低温储存,以防细菌繁殖及产毒。 (3)杀灭病原菌:主要措施是高温杀菌,食品的中心温度应达80℃以上,以杀灭中毒菌及破坏不耐热的毒素。 (十五)食物中毒的预防措施(2) 化学性食物中毒 (1)防止误食有毒化学物质:严格保管和使用化学毒物,有害有毒物质不能与食品同店出售,同库存放。 (2)加强农药管理;专库存放,防止污染食品。 (3)食品容器卫生:不用盛放或接触过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的容器来包装或盛放食品。 (十五)食物中毒的预防措施(3) 有毒动植物中毒 (1)识别有毒动植物:加强宣传教育,防止误采误食有毒动植物。 (2)挑选有毒动植物:采购、加工、捕捞、批发、零售的企业及人员要挑选剔出有毒动植物 。 (3)不随便采食野生动植物:未经毒性鉴定对其毒性不了解和不能准确识别的野生动植物, 不要随意采集及加工食用,更不能采购、加工和销售。 (十五)食物中毒的预防措施(4) 霉菌毒素中毒 预防霉变甘庶中毒:甘庶禁止在春初解冻季节销售,霉变甘庶不能出售食用。 谢谢大家 (九)提出初步诊断(5) 排除其他疾病,即可做出食物中毒的初步诊断。向临床医师提出判断意见。提出治疗建议。 (十)诊断标准总则(1) 食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 总则:食物中毒诊断标准主要以 ●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及病人的潜伏期和 ●中毒的特有表现为依据, ●实验室诊断是为了确定中毒的病因而进行。 (十)诊断标准总则(2) 中毒特点及判断: (1)中毒病人在相近的时间内均食用过某种共同的中毒食品,未食用者不中毒,停止食用中毒食品后,发病很快停止。 (2)潜伏期较短,发病急剧,病程亦较短; (3)所有中毒病人的临床表现基本相似; (4)一般无人与人之间的直接传染; (5)食物中毒的确定应尽可能有实验室诊断资料,由于采样不及时或已用药或其他技术、学术上的原因未能取得实验室诊断资料时,可判定为原因不明食物中毒,必要时可由三名副主任医师以上的食品卫生专家进行评定。 (十)诊断标准总则(3) 细菌性和真菌性食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 食入细菌性或真菌性中毒食品引起的食物中毒,即为细菌性食物中毒或真菌性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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