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毒培训【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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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毒蘑菇中毒:切勿采摘、进食野生蘑菇,不采购来源不明的蘑菇 * 6、菜豆中毒 又名菜豆角、四季豆、芸豆、刀豆、架豆、扁豆等。 毒性物质及作用:(1)豆素(又称血球凝集素),是一种毒蛋白,具有凝血作用,含于豆粒中,需较长时间煮沸方能破坏;(2)皂素:对粘膜有强烈刺激作用,含溶血素,存在于豆荚中。100℃以上才能破坏。 * 中毒原因:在加工烹调中没有煮熟闷透,加工温度和时间不足以破坏这两种毒素。 预防措施:一定把菜豆彻底加热(100℃30分钟)后再食用,用大锅加工菜豆更要注意翻炒均匀、煮熟焖透,使菜豆失去原有的生绿色(看)和豆腥味(尝) * 四、食物中毒的处置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重大(II)\较大(III)\和一般四级(IV) 当食物中毒的发病人数达到30例以上时,应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处理,事件分级如下: * * 1.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I级)。 2.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3.属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发病人数在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七十四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第七十五条 调查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还应当查明负有监督管理和认证职责的监督管理部门、认证机构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情况。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二十条 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有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二十二条 接到报告的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调查情况。 * 及时报告; 对病人采取紧急处理; 对中毒现场做好调查; 对中毒的食品、现场、工用具控制处理; 对中毒可疑食品、病人呕吐物等采集、检验; 根据不同的中毒食品,对中毒场所采取相应的消毒处理。 * (二)食物中毒处理原则 1、调查目的 通过查明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和导致中毒的病原污染、增殖或残存的因素,采取相应的措施以控制爆发事件的扩散蔓延,降低社会影响度,并防止类似事件的再度发生。 * (三)食物中毒调查报告 * 2、调查工作任务 确定是否食物中毒 查明中毒食品、发生时间、地点等 样品的采集和送检,确定食物中毒致病因素(病原) 确定食物中毒病例、临床表现、治疗效果 * 查明食物中毒发生、发展的原因 提出和采取控制食物中毒的措施 对病人的急救治疗提供可靠的根据,并对已采取的急救治疗措施给予补充或纠正 提出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的措施和建议 * 3、调查工作内容 3.1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应通过案发的当事人、受害人、抢救病人的医护人员及相关人员了解以下问题,以便确定是否食物中毒。 中毒发生的经过和简要情况,吃过哪些食物、进食与中毒人数、中毒发展的趋势、已经采取的紧急措施等。 * 患者中毒的表现特点、潜伏期、急救治疗措施及其效果。(详细掌握其特殊的中毒表现,对于确定是何种食物中毒很重要) 询问和诊查患者,了解发病的具体情况及与食物的关系。 * 3.2在掌握了食物中毒概况的基础上,应做好个案调查工作,从中判定确凿的潜伏期,掌握中毒表现特点,确定中毒场所,确定餐次中毒食物。 根据食物中毒的特点和当时、当地的疫情,注意与其他疾病鉴别,提出初步何种食物中毒判定意见、初步急救治疗方案或对已实施的急救治疗方案给予必要的补充、更正。 * 应尽可能对所有中毒患者进行个案调查。中毒人数不足100人时,至少应调查80%以上人数;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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