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保健食品委托生产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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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保健食品委托生产
申 请 表
申请单位
申报日期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填 表 说 明
一、申请表内容及所附文字资料请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为宋体小4号字,英文为12号字),内容完整、准确,用词规范,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有涂改现象,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二、委托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福建省境内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的企业或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资格;
2、具有与产品质量控制相适应的质量负责人;
3、具有国家保健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保健食品注册批件》;
4、具有与产品营销相适应的储存条件;
5、建立相应的产品生产跟踪、验收交接、检验、出库、销售、召回、投诉处理等质量管理制度及记录;
三、受托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与委托生产产品相同剂型的《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
2、具有生产受托保健食品的能力和条件(包括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等设备、场地、生产技术人员等),并满足同一时期内生产品种和总量的要求;
3、具有与委托产品原辅料、中间产品、成品质量标准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室;
4、具有完善的可追溯的产品生产管理制度。
四、除原料前处理、提取工序外,一个产品的全部生产工序必须在同一家接受委托生产企业中完成(包括外包装)。
五、委托期限为一年,且不得超过受委托方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
六、提供申报资料1份,标明申报资料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或骑缝章。
七、申请人为接受委托生产单位。
八、填表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及申报受理规定。
接受委托单位
(申报单位)
单 位 地 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企业类型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质量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委 托 单 位
单 位 地 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企业性质
质量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委托生产品种(可另附页)
产品名称
剂 型
规 格
批准文号
保 证 书
申请表所填报的内容和所附的资料均真实、可靠。如有不实之处,愿承担负相应法律责任以及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申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请在所提供资料前的□内打“√”)
□ 1、《保健食品委托生产申请表》;
□ 2、委托方确定接受委托方为唯一生产单位的法人担责书面申明;
□ 3、申请委托生产的《保健食品注册批件》、委托方工商营业执照或合法登记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 4、经公证的委托生产关系合同(包括合同基本要件、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和原料、中间产品、成品质量标准);
□ 5、委托生产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设计样稿(应标明委托生产双方名称、地址以及接受委托方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号);
□ 6、委托方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文件(组织架构、人员一览表、人员培训及身体健康检查合格证明以及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目录等);
□ 7、接受委托方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 8、委托方营销场所和仓储场所平面布局图;
□ 9、提供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连续三批试生产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 10、原料来源及索证材料;
□ 11、跨省委托的,委托方须提供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意见。
需要说明的事项及有助于申报的其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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