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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第四分编之法律行为.ppt

发布:2017-09-26约字共65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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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第四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变动 第四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变动 教材结构 第八章 民事行为 第九章 代理 第十章 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 首先要理解的基本概念: 1.什么是民事法律关系变动? 2.民事法律关系变动与民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除斥期间这四个概念之间是什么关系? 3.基于民法学体系理解民法概念的方法 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含义 民事法律关系变动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民事权利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核心,必然存在于民事法律关系之中,因此,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必然意味着特定民事权利的取得、变更和消灭。 民事法律关系如何发生、变更和消灭? 教材第三节,民事法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36-38页。 教材内容理解:不是任何事实都能成为民事法律事实,哪些事实属于民事法律事实,是民法上的价值判断问题。怎么理解呢?结婚是民事法律事实,恋爱不是民事法律事实,为什么呢? 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教材37-38) 基于民法学体系理解民法概念的方法 基于民法学体系理解民法概念的方法 基于民法学体系理解民法概念的方法 一般而言,所有民法上的概念,不是在指代一种民事法律事实,就是在描述特定形式和内容的民事法律规范或者民事法律关系 将任一民事概念放置于上述体系之中,基于此确定此一概念的含义和意义,亦即,此一概念究竟是指代民事法律事实,还是民事法律规范或民事法律关系,有时,某一概念可能同时指代三者,因此,应注意根据上下文确定其具体所指 将此一概念作相应变化,理解与此一概念相关的其他概念的含义和意义及概念之间的相互关系 本章计划与授课思路 一、本章计划课时:6课时 二、本章学习目的和要求: 1.掌握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和分类;掌握法律行为、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三者的关系。 2.掌握意思表示的概念、要素和分类;理解意思表示的解释原则和解释方法;理解意思与表示不一致的各种表现形式;理解意思表示不自由的各种情形; 3.掌握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及两者的关系; 4.掌握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概念和特点; 5.掌握无效法律行为的概念、种类和法律后果;掌握可撤销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种类;掌握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和表现形式。 三、本章教材结构和讲义结构 四、本章学习总结 教材结构 第一节 民事行为概述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三节 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第四节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行为 第五节 无效的民事行为 第六节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第七节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讲义结构 第一节 法律行为概述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三节 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第四节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第五节 无效的法律行为 第六节 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第七节 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 第一节 法律行为概述 本节教材内容梳理 问题1.什么是法律行为?它有何意义? 问题2.应如何看待民事行为与法律行为的概念之争 《民法通则》与概念之争 民法学界的不同理解 民事行为与法律行为的概念之争的焦点何在? 如何正确对待法律行为与民事行为的概念之争? 1.“无效的法律行为”是符合逻辑的,关键在于对“法律行为”中的“法律”应有准确的理解 问题3.如何将法律行为区别于非法律行为? 教材关于法律行为的特征的总结: 法律行为与准法律行为的关系怎么理解? 准法律行为:教材定义 表意行为之一种,但其效力非基于表意人的意思,而是基于法律的规定。 具体表现: (1)催告:意思通知 (2)通知:事实通知 (3)宽恕:感情表示 准法律行为如何“准用”关于法律行为的规则? 问题4.法律行为可以分为哪些不同的类型? 不同的类型划分有何意义? 4.1 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多方行为 4.2 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 4.3 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 4.4 诺成性行为与实践性行为 4.5 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教材内容142) 4.6 主行为与从行为(教材内容143) 4.7 独立行为和辅助行为(教材内容143) 4.8 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 4.1 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多方行为 4.2 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 4.4 诺成性行为与实践性行为 以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特定的物为划分标准 诺成性法律行为是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实践性法律行为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交付特定的物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问题5.法律行为怎样表达才能为外界感知? 第二节 意思表示 1. 意思表示的概念和构成要素 2. 意思表示的分类(教材内容自学) 3. 意思表示的解释 4. 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5. 意思表示的不自由 问题1. 什么是意思表示?它与法律行为是何关系? 它由哪些要素构成? 1.1 意思表示的含义 教材: 行为人把进行某一法律行为的内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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