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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订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
一、培养方案的编制
公共基础课程、基本技能课程由教务处统一负责设置;其它课程模块由相应的系负责设置。
二、培养方案编制的内容与项目
(一)培养目标
(二)培养规格
各专业制订本专业的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的一般要求。
培养目标:
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党在新时期的教育方针,各专业总的培养目标是“培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和新型工业化道路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具体培养目标应根据专业课程计划结合行业(产业)或工种要求制订。
培养规格:
政治理论素养与思想道德修养方面:初步了解和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原理和基本观点;具有科学的世界观,积极向上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的优良品质,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良好的合作与竞争意识。
知识结构方面:掌握本专业所“必须的、够用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具有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能力结构方面:在基本技能方面达到规定的外语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水平;在职业技能方面要获得一个以上相关行业或工种中级以上职业资格,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身心素质方面:具有健康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确的审美观。
(三)学制与毕业学分
1、修学年限:3年
2、总课时:1836课时
3、学分:126(含军训、实习及毕业设计等23分)
(四)课程设置
说明:
1、学生在完成公共必修、选修、学科必修、专业必修课的基础上,完成一定数量的选修课程,规定为必选课的课程为考试,自选课程为考查。
2、学生在完成各自的必选课后,再在学科选修和专业选修课目中完成所规定的选修课目,必选课和自选课总共不少于8门。
3、第六学期为实习学期。
课程模块及比例
课程类型 课程性质 学时 学时
百分比 学分 学分
百分比 公共基础课程 必修课程 270 14.7% 17 13.5% 选修课程 72 4% 6 4.7% 基本技能课程 必修课程 234 12.7% 13 10% 选修课程 108 5.8% 6 4.7% 专业基础课程 必修课程 360 19.6% 20 15.8% 选修课程 108 5.8% 6 4.7% 专业理论课
必修课程 234 12.7% 13 10% 选修课程 90 5% 5 4%
专业技能课
必修课程 432 23% 27 21% 选修课程 108 5.8% 6 4.7% 岗位实习与毕业设计 必修课程 19 15% 军训,入学、毕业、就业教育等 必修课程 4 3%
2.课程模块修习学期分布
鉴于本专业的特点,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理论课程、专业技能课程的课时比例为:1:1.4:1:1.5,其中职业技能课程已包含在专业技能课程与专业基础课程内,未有细化,特此说明。
本方案的专业基础课程与专业技能课程的进行次序,是按专业特点压茬进行的,除按院里要求正常开设的公共课外,各专业模块的进行是按教学内容的遵循基础性、连贯性为重点,正常为三条线并进:1、连贯密切的专业基础理论课:基础乐理—视唱练耳——和声学——作曲——小乐队编配、电脑音乐等2、相对连贯的史论课与职业基础课:中、外音乐简史与欣赏;(古代——近代——现代,中国——外国)并行的是职业基础理论课:心理学——教育学——中小学音乐教法等。3、专业技能课:声乐、钢琴、并行进行至第五学期,形体与舞蹈——舞蹈编导;合唱—合唱指挥等,详见课程开设顺序。
(五)各模块课程设置情况
1.公共基础课程
(1)必修课程
课程名称 总学时数 周学时 学分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72学时 周4学时 4学分
思想品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54学时 周3学时 3学分
形势与政策 60学时 1学分
应用写作 36学时 周2学时 2学分
大学体育与健康 104学时 周2学时 6学分
就业指导 36学时 1学分
(2)选修课程
根据要求选修3门课程 72学时 周2学时 6学分
2.基本技能课程
(1)必修课程
课程名称 总学时数 周学时 学分
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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