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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v 日本 日清食品公司在中国收购花生,临时派出
它的一个海上车间,在中国大连港口停留28天,
将收购的花生加工成花生米,将花生皮压碎后制
作花生皮制板后又返售给中国。
v 日清食品公司既没有在中国设立实际管理机构
,也没有设立机构、场所,仅在大连港口停驻海
上车间,因此,按照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日
清食品属于非居民企业,则不必按其获得的花生
皮制板收入向中国政府缴纳25%的所得税,而只需
按照10%的税率缴纳预提所得税。
内容框架
v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v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v税率的税收筹划
v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筹划
v合并分立与资产重组的筹划
一、纳税人的筹划
v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
(一)纳税人
v居民企业
v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
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v非居民企业
v指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
,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
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
企业。
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的区分
v1.中国境内的上市公司
v居民企业
v2.美国某公司在中国的分公司
v非居民企业
v3.韩国驻中国办事处,仅为韩国总公司提供信息咨询
,不直接产生销售收入
v非居民企业
v4.美国某公司对中国上市公司投资,获得股息红利。
v非居民企业
(二)征税对象
v居民企业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作为征
税对象。
v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
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
联系的所得纳税。
v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
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
所无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纳税。
种类 税率 适用范围
居民企业
基本税率 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
减按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两档优惠 20%
税率 减按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l5%
低税率 l0%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
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的区分
v1.中国境内的上市公司
v居民企业 25%
v2.美国某公司在中国的分公司
v非居民企业 25%
v3.韩国驻中国办事处,仅为韩国总公司提供信息咨询
,不直接产生销售收入
v非居民企业 10%
v4.美国某公司对中国上市公司投资,获得股息红利。
v非居民企业 10%
(四)纳税人的筹划方法
v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的选择
v企业组织形式:
v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
v公司制企业:25%
v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税负低于公司制企业。
前者不存在重复征税,后者涉及双重征税。
案例6-1
v王先生自办企业,年应税所得额为300000元,该企
业如按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缴纳个税
v300000×35%-6750 98250元
v若该企业为公司制企业,其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为25%,企业实现的税后利润全部作为股利分配给
投资者,
v企业所得税300000×25% 75000
v个人所得税
v300000× (1-25%)×20% 45000
(四)纳税人的筹划方法
v2.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是企业所得税的独立纳税人。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分公司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独立纳税人。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
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子公司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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