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与贴现业务的核算培训课件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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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笔结息 逐笔结息,即银行在贷款到期,收回贷款的同时逐笔计收利息,利随本清。 逐笔结息方式下,贷款利息计算的基本公式为: 贷款利息=贷款本金×期限×利率 贷款逐笔结息方式下采用的具体计息公式与单位定期存款计息公式相同。 实付贴现金额=汇票到期值-贴现利息 贴现利息=汇票到期值×贴现天数×(年贴现率÷360) 3.2 票据贴现的核算 3.2.1 票据贴现概述 票据贴现是商业汇票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前,为取得资金,向银行贴付利息而将票据转让给银行,以此融通资金的行为。 票据贴现期限从贴现之日起至票据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汇票到期值=汇票票面金额×(1+汇票到期天数×年利率÷360) 或=汇票票面金额×(1+汇票到期月数×年利率÷12) 从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的前一日止。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天数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期。 贴现利息和实付贴现金额的计算如下: 3.2.2 会计科目的设置 “贴现资产”科目 资产类科目,核算商业银行办理商业票据的贴现、转贴现等业务所融出的资金。该科目可按贴现类别和贴现申请人,分别“面值”、“利息调整”进行明细核算。 商业银行办理贴现时,按贴现票面金额,借记“贴现资产——面值”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吸收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贴现资产——利息调整”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商业银行按计算确定的贴现利息收入,借记“贴现资产——利息调整”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贴现票据到期,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等科目,按贴现的票面金额,贷记“贴现资产——面值”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存在利息调整金额的,也应同时予以结转。 该科目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商业银行办理的贴现、转贴现等业务融出的资金。 3.2.3 贴现银行办理贴现的核算 银行收到商业汇票等审核无误后,使用相关交易进行贴现放款,打印贴现凭证,第一联贴现凭证作记账凭证,第二联交申请人作收账通知,第三联和商业汇票专夹保管。会计分录为: 借:贴现资产——××承兑汇票贴现——××户(面值) (贴现票面金额) 贷: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贴现申请人 (实际支付的金额) 贴现资产——××承兑汇票贴现——××户(利息调整) (借贷方差额) 3.2.4 贴现利息调整摊销的核算 贴现利息调整采用直线法于每月月末摊销,计算公式为: 当月摊销金额=贴现利息÷票据贴现天数×本月应摊销天数 资产负债表日和到期收回日,系统自动计算本期贴现利息调整应摊销的金额,并确认为贴现利息收入。会计分录为: 借:贴现资产——××承兑汇票贴现——××户(利息调整) 贷:利息收入——贴现利息收入 3.2.5 贴现汇票到期收回的核算 1.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到期收回的核算 贴现银行作为收款人,应在汇票到期前匡算至付款行的邮程,提前填制托收凭证,将托收凭证三、四、五联连同汇票一并寄往付款人开户行,第二联专夹保管。 (1)付款人开户行的处理 付款人开户行收到托收凭证和汇票后,应于汇票到期日将票款从付款人账户划出。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付款人 贷:待清算辖内往来、清算资金往来等 若付款人账户无款支付或不足支付,付款人开户行应填制付款人未付款项通知书,连同汇票、托收凭证等退回贴现银行;若付款人拒绝付款,付款人开户行应将拒付理由书、汇票及托收凭证等退回贴现银行。 (2)贴现银行的处理 贴现银行收到划回的票款,使用相关交易结清贴现款项,打印记账凭证,贴现凭证第三联和托收凭证第一、二联作记账凭证附件。会计分录为: 借:待清算辖内往来、清算资金往来等 贷:贴现资产——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户(面值) 借:贴现资产——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户(利息调整) 贷:利息收入——贴现利息收入 若贴现银行收到付款人开户行寄来的付款人未付款项通知书或拒付理由书,以及退回的托收凭证、汇票时,对已贴现的票款应从贴现申请人账户中收取。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贴现申请人 贷:贴现资产——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户(面值) 借:贴现资产——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户(利息调整) 贷:利息收入——贴现利息收入 如贴现申请人账户不足支付票款,则不足部分作为逾期贷款。会计分录为: 借: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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