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特电机: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10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11-01-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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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2010 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立信大华核字[2011]031 号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特电机)
募集资金2010 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进
行鉴证。
一、管理层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责任
江特电机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细则》(2008 年修订)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临时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
第9 号: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
保证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的基础上对江特电机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
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
施鉴证工作,以对江特电机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
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
必要的其他程序。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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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导致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
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鉴证程序,但目的并非
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鉴证证据是充分的、适当
的,为发表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江特电机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 年修订)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临时
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第9 号: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规定,在所
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江特电机募集资金2010 年度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江特电机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
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江特电机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
披露。
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周益平
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勇
中国 ● 北京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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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2010 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286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 年9 月24 日向社
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1,7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
人民币 11.80 元。截至2007 年9 月27 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200,6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13,495,779.11 元,募集资金净额187,104,220.89 元。
截止2007 年9 月27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广东
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恒德赣验字[2007]018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
认。
截止2010 年12 月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87,104,220.89 元,其中:
(1)公司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160,890,913.73 元,包括将募集资金超出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的部份 37,624,220.89 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以前年度直接投入募
集资金项目 68,506,309.38 元、置换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
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10,060,383.46 元、铺底流动资金44,700,000.00 元;(2 )
本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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