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鑫农业:关于公司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2011-02-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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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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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1—2页
附件: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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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 号北环中心22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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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2011)京会兴核字第2-013 号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贵公司”)
《201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贵公司的责任是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 《201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相关的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
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证据。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
对《201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
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
作,以对 《201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
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
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本报告是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与贵
公司提供的募集资金相关资料,在审慎调查并实施了必要的鉴证程序基础上对所取
得的资料作出的职业判断,并不构成我们对贵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前景及其效
益实现的任何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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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贵公司 《201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
公司截至2010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2010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我们
同意将本报告作为2010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附件: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亦忻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燕飞
中国·北京市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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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 ”
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251 号文《关于核准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2007 9 12
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批准,于 年 月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非公开定向发
4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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