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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煤气部分.doc.doc

发布:2017-04-02约字共29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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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安全作业 一、冶金煤气简介 2 二、煤气安全作业基本要求 3 三、煤气生产、回收与净化安全作业 7 四、煤气管道安全作业 9 五、煤气设备与管道附属装置要求及安全作业 10 六、煤气柜和煤气加压站要求及安全作业 16 七、煤气使用安全作业 18 八、煤气设施检修安全作业 19 九、煤气事故处理及应急设备 25 一、冶金煤气简介 煤气净化、储存、输送和使用过程中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煤气中毒、氮气窒息、着火、爆炸。 煤气是混合物,由于成份不一样,煤气体现的危险性不一样。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有关规定过剩煤气必须点燃放散,放散管管口高度应高于周围建筑物,且不低于50米,放散时要有火焰监测装置和蒸汽或氮气灭火设施。U型水封的给水管应保持完好,防止煤气倒流。 案例:水封被击穿引发中毒事故 事故经过: 1990年12月10日某公司煤气发电厂检修,发电厂将所属煤气管道水封加满水(前面无阀门)。当天发电厂水封失效煤气窜入水封后管道,故锰铁厂将此水封前锰铁厂所辖水封也注满水,以切断煤气泄漏。12月12日15时许,由于高炉炉况不稳定而使煤气压力波动较大,煤气击穿锰铁厂煤气水封,因发电分厂煤气进口水封早已失效及煤气管道末端没有堵盲板,致使在2号锅炉炉堂内检修作业点进入煤气。 事故造成4人死亡,4人中毒。   事故原因 水封设计不符合安全要求。该公司自行设计的煤气管道水封的前后,均无其他隔断装置,使之失去隔断煤气的可靠性;锰铁分厂煤气管道的最大煤气计算压力应为10KPa,但设计的有效高度却只有1380mm,设计压力不符合安全要求。 多处违章作业。发电厂抢修作业前,既没有对停用煤气管道用蒸汽吹扫,也没有在2号锅炉煤气管道末端堵盲板。进入炉膛以前,没有对炉膛内的空气进行采样分析,也没有专职煤气安全人员进行现场监护。 【GB 6222—2005】(7.2.4.1) 眼镜阀和扇形阀不宜单独使用,应设在密封蝶阀或闸阀后面。 【GB 6222—2005】(7.2.4.2) 敞开眼镜阀和扇形阀应安设在厂房外,如设在厂房内,应离炉子l0m以上。 【GB 6222—2005】(7.2.5.1) 密封蝶阀不能作为可靠的隔断装置,只有和水封、插板、眼镜阀等并用才是可靠的隔断装置。 【GB 6222—2005】(7.2.5.2) 密封蝶阀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密封蝶阀的公称压力应高于煤气总体气密性试验压力; ——单向流动的密封蝶阀,在安装时应注意使煤气的流动方向与阀体上的箭头方向一致; ——轴头上应有开、关程度的标志。 规程解读 安监总管四【2010】125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有关规定2009年8月21日 19时5分,炼铁厂1号高炉热风班对干式除尘器进行引煤气操作由于7号箱体DN250放散管气动蝶阀出现故障没有完全关闭,21时30分,1号高炉热风班4名工人上到 7号箱体顶部实施人工关闭(当时正在下大雨)导致 4人当场中毒。21时50分左右,在箱体下留守监护的闫某等 3人怀疑箱体上面出现问题,情况下,上到7号箱体顶部工作台,致使当中的 2人相继倒下。6人死亡,1人中毒。 事故原因 对1号高炉干式除尘器进行引煤气作业过程中,除尘器箱体顶部煤气大量聚集,操作人员未按规定,人员煤气中毒。施救人员在未佩戴呼吸器的情况下,进行盲目施救,致使事故进一步扩大。除尘器箱体放散管高度不足4米,不符合《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要求。该作业属于带煤气作业,按《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要求,带煤气作业不应在雷雨天进行,不宜在夜间进行。   插板水封,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有关规定危害因素不明或防护措施不完善的情况下冒险作业和盲目施救 事故经过 2007年7月31日晚8时40分,某钢铁公司3号高炉到5号高炉的DN2420mm煤气管道因支架沉降,主管道出现裂缝,煤气大量泄漏并造成两人中毒。其后泄漏煤气遇火源出现着火,大火在燃烧近30小时后,方才扑灭。 事故处理 由于现场和生产的特殊性,现场的火不适宜马上扑灭,而是采取逐步减压、减气措施,期间消防队坚持对现场煤气管道和附近设施采取冷却措施,冷却被烈火烧得炽热的煤气管道和周围设施。 据专家介绍,泄漏的高炉煤气发生燃烧还算是幸运,这避免了煤气扩散到更大范围造成人员中毒。 【GB6222-2005】(12.2.4) 煤气防护站应尽可能设在煤气发生装置附近,或煤气设备分布的中心且交通方便的地方,煤气防护人员应集中住在离工厂较近的地区。煤气防护站应设煤气急救专用电话。氧气充装室应符合GB 16912的有关规定。煤气防护站应配备呼吸器、通风式防毒面具、充填装置、万能检查器、自动苏生器、隔离式自救器、担架、各种有毒气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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