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附加相伴定期寿险条款阅读指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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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人寿附加相伴定期寿险条款
阅 读 指 引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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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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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附加合同次日起,您有10天的犹豫期 1.3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 2.3
您有退保的权利 7.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4,6.1,8.1,9.1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 4.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 7.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8.1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4 保险费的交纳 7 合同解除
1.1 合同订立 4.1 保险费的交纳 7.1 犹豫期后解除合同
1.2 合同生效 4.2 宽限期 (退保)的手续及风险
1.3 犹豫期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5 现金价值权益 8 如实告知
2.1 保险金额 5.1 现金价值 8.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2.2 保险期间 5.2 减额交清 8.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
2.3 保险责任 制
2.4 责任免除
3保险金的申请 6 合同效力的中止与恢复 9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3.1 受益人 6.1 合同效力中止 9.1 年龄性别错误处理
3.2 保险金申请 6.2 合同效力恢复 (复效) 9.2 合同效力终止
3.3 保险金给付 9.3 适用主合同条款
3.4 宣告死亡处理
3.5 诉讼时效 10 释义
5-1
阳光人寿附加相伴定期寿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 “您”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均指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附加合同”指
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阳光人寿附加相伴定期寿险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订立 本附加合同由主合同投保人提出申请,经我们同意而订立。本附加合同须附加于主合
同后始为有效。
1.2 合同生效 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同时投保,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与主合同相同。
本附加合同的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均以生效日起算。
1.3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附加合同的次日起,有10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您可以提出解除本附
加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法定有效身份证明。自我们
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之时起,本附加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2 我们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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