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借贷安心A款定期寿险利益.PDF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新华保险[2017]定期寿险002 号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借贷安心A 款定期寿险利益条款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第一条 合同构成
附加借贷安心A 款定期寿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是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
同”)的附加合同。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附加借贷安心A 款定期寿险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
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
的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合同效力
主险合同中的释义适用于本合同。本合同内容与主险合同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
主险合同无效,本合同亦无效。
主险合同终止,本合同同时终止。
主险合同因责任免除条款所列事项而终止的,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主险合同因本公司已承担保险责任而终止的,本公司不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第三条 投保范围
本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主险合同相同。
第四条 保险金额
本合同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
的保险金额将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五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并在保险单上载明。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
效日的零时开始,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终止。
第六条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意
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详见释义),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其金额为2 倍的
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身故
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七条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主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所列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
任。
被保险人因主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所列第1 项情形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
人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因主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所列其他情形之一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
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八条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交费方式为一次交清,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九条 续保
投保人在投保时向本公司提出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后自动续保申请的,在本合同保险期间
届满前,如投保人未向本公司表示不续保,则本公司将对被保险人做续保审核。经本公司审核
同意,且投保人已交纳续保保险费,本合同效力延续;如本公司审核不同意,将书面通知投保 第1 页
人。
第十条 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保险金的受益人分为第一受益人和第二受益人,第一受益人享有优先领取相应额度保险金
的权利,第二受益人享有领取剩余保险金的权利。
1.第一受益人
除本合同另有指定外,保险金的第一受益人为发放贷款的机构,第一受益人的受益额度为
申请保险金时本合同所附贷款合同项下被保险人未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但不得超过本合同保
险金额。
2.第二受益人
如保险金超过第一受益人的受益额度,本公司将向第二受益人给付剩余保险金。
除本合同另有指定外,全残保险金的第二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第二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为数人时,应
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第二受益人按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第二受益人,但须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
险单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第二
受益人。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第二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为与投保人有劳
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