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和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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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和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
辅导员、班主任是我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为切实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激励和促进辅导员、班主任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现根据院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和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考核应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遵循坚持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反映履职状况,体现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体现工作实绩,重视学生评价,注重师生公认的原则;坚持定性分析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和日常工作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时间
辅导员、班主任的考核工作每学年开展一次,一般在学年结束前三周进行。
三、考核方法
各院(系部)党组织负责开展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工作,采取累积计分的方式。其中,班主任考核分为个人总结自评(10分)、同事互评(20分)、学生评议(20分)、院(系部)考核(50分)四个部分;辅导员考核分为个人总结自评(10分)、同事互评(20分)、学生评议(20分)、学团工作职能考核(10分)及院(系部)考核(40分)五个部分。
1.个人总结自评。辅导员、班主任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和工作实绩,从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进行实事求是的自我书面总结,既总结成绩,也客观查找工作不足,并填写《泰州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自评表》(详见附表1),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所在院(系部)党组织负责人。
2.同事互评。院(系部)党组织负责人组织本单位不少于1/2的教师,在听取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总结后认真进行评议,并组织填写《泰州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同事互评表》(详见附表2)。在开展互评时,应尽可能吸收相关任课教师参加。
3.学生评议。院(系部)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组织辅导员、班主任所分管的班级学生代表对其进行评议,参加评议的人数原则上不少于其分管学生的1/2。如毕业班学生在外实习,则通过学院《顶岗实习网上管理与指导平台》征求学生意见,测评表详见附表3。
4.学团工作职能部门考核。学工处、团委等职能部门对各院(系部)辅导员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评,考核结果应在考核前告知相关单位。
5.院(系部)考核。以院(系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为主,必要时可吸收本单位教师代表参加,在充分听取相关任课教师(包括公共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对照各自工作职责和该同志实际工作的总体情况,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辅导员、班主任进行考核,并累积汇总本单位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得分,在学年结束前将考核结果报学工处备案。
四、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考核得分列前者可参加学院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评选,其他同志定为“合格”或“不合格”。其中,工作中组织纪律性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中严重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辅导员、班主任,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五、其他
1.优秀辅导员、班主任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的比例不高于辅导员和班主任总人数的15%。对评出的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由学院发文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各院(系部)推荐的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凡未通过学院审批的,其考核结果转为“合格”档次。
2.学年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班主任,有关院(系部)党组织负责人对其实行诫勉谈话,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要求限期改正;两学年连续考核“不合格”者,调离辅导员或班主任岗位,并在其档案中记录在案。
3.考核结果由各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向本人反馈,如本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学工处申请复议;复议后仍有异议的,不影响考核档次的确定,但本人可写出书面意见,一并存入考评档案。
4.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班主任职称晋升、职级晋升、评选先进、进修、提拔等的重要依据。
六、各院(系部)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
七、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2010年5月起实施。
附表:1.泰州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自评表
2.泰州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同事互评表
3.泰州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学生测评表
附表1: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自评表
□辅导员 □班主任
院(系、部)
姓 名
所带
班级
所带
年级
自评
项目
主 要 内 容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备注
德
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自觉践行“大爱育人”理念;爱岗敬业、乐于奉献,遵纪守法、严于律己,团结协作、关爱集体,注重修养、为人师表。
能
自觉抓好政治理论和学生事务工作知识学习,主动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研究,掌握所分管学生工作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能熟练运用计算机网络等工作手段。
勤
经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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