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课 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检验作业指导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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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检验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化验室物理检验岗位。
3. 职责
按检验频次检验,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用于指导生产。
4. 作业内容与方法
按JGJ52-2006执行
5取样与缩分 5.1取样 5.1.1每验收批的取样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5.1.1.1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面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石子15份(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各由均匀分布的五个不同部位取得)组成一组样品; 5.1.1.2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在皮带运输机机尾的出料处用接料器定时抽取8份石子,组成一组样品; 5.1.1.3从火车、汽车、货船上取样时,应从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相同的石子16份,组成一组样品。 注:如经观察,认为各节车皮间(车辆间、船只间)材料质量相差甚为悬殊时,应对质量有怀疑的每节车皮(车辆、船只)分别取样和验收。 5.1.2若检验不合格,应重新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加倍复验,若仍有一个试样不能满足标准要求,应按不合格品处理。 5.1.3每组样品的取样数量,对每单项试验,应不小于表5.1.3 所规定的最少取样量。须作几项试验时,如确能保证样品经一项试验后不致影响另一项试验的结果,也可用同一组样品进行几项不同的试验。 5.1.4每组样品应妥善包装,以避免细料散失及遭受污染。并应附有卡片标明样品名称、编号、取样的时间、产地、规格、样品所代表的验收批的重量或体积数、要求检验的项目及取样方法等。 5.2样品的缩分 5.2.1将每组样品置于平板上,在自然状态下拌混均匀,并堆成锥体,然后沿互相垂直的两条直径把锥体分成大致相等的四份,取其对角的两份重新拌匀,再堆成锥体,重复上述过程,直至缩分后的材料量略多于进行试验所必需的量为止。 5.2.2碎石或卵石的含水率、堆积密度、紧密密度检验所用的试样,不经缩分,拌匀后直接进行试验。 6检验方法 6.1碎石或卵石的筛分析试验 6.1.1本方法适用于测定碎石或卵石的颗粒级配。 6.1.2筛分析试验应采用下列仪器设备: (1)试验筛——孔径为100、80.0、63.0、50.0、40.0、31.5、25.0、20.0、16.0、10.0、5.00和2.50mm的圆孔筛,以及筛的底盘和盖各一只,其规格和质量要求应符合GB6003——85《试验筛》的规定(筛框内径均为300mm); (2)天平或案秤——精确至试样量的0.1%左右; (3)烘箱——能使温度控制在105±5; (4)浅盘。 6.1.3试样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试验前,用四分法将样品缩分至略重于表6.1.3所规定的试样所需量,烘干或风干后备用。 6.1.4筛分析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6.1.4.1按表6.1.3的规定称取试样; 6.1.4.2将试样按筛孔大小顺序过筛,当每号筛上筛余层的厚度大于试样的最大粒径值时,应将该号筛上的筛余分成两份,再次进行筛分,直至各筛每分钟的通过量不超过试样总量的0.1%; 注:当筛余颗粒的粒径大于20mm时,在筛分过程中,允许用手指拨动颗粒。 6.1.4.3称取各筛筛余的重量,精确至试样总重量的0.1%。 在筛上的所有分计筛余量和筛底剩余的总和与筛分前测定的试样总量相比,其相差不得超过1%。 6.1.5筛分析试验结果应按下列步骤计算: 6.1.5.1由各筛上的筛余量除以试样总重量计算得出该号筛的分计筛余百分率(精确至0.1%); 6.1.5.2每号筛计算得出的分计筛余百分率与大于该筛筛号各筛的分计筛余百分率相加,计算得出其累计筛余百分率(精确至1%); 6.1.5.3根据各筛的累计筛余百分率,评定该试样的颗粒级配。 6.2碎石或卵石的表观密度试验(标准方法) 6.2.1本方法适用于测定碎石或卵石的表观密度。 6.2.2表观密度试验应采用下列仪器设备: (1)天平——称量5kg,感量1g,其型号及尺寸应能允许在臂上悬挂盛试样的吊篮,并在水中称重; (2)吊篮——径和高度均为150mm,由孔径为1~2mm的筛网或钻有2~3mm孔洞的耐锈蚀金属板制成; (3)盛水容器——有溢流孔; (4)烘箱——能使温度控制在105±5; (5)试验筛——孔径为5mm; (6)温度计——0~100; (7)带盖容器、浅盘、刷子和毛巾等。 6.2.3试样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试验前,将样品筛去5mm以下的颗粒,并缩分至略重于表6.2.3所规定的数量,刷洗干净后分成两份备用。 6.2.4表观密度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6.2.4.1按表6.2.3的规定称取试样(m0); 6.2.4.2取试样一份装入吊篮,并浸入盛水的容器中,水面至少高出试样50mm; 6.2.4.3浸水24h后,移放到称量用的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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