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用碎石、卵石检验指导书详解.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嘉兴市春秋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CQ/Q040514-2003
建筑用碎石、卵石检验指导书
批 准 人:
状 态:
持 有 人:
分 发 号:
2003年11月1日批准 2003年11月25日实施
地 址: 浙 江 省 嘉 兴 市 南 湖 经 济 开 发 区 春 园 路
电 话:0573-2600332、2600330 传 真:0573-2617393
建筑用碎石、卵石检验指导书
1.适用范围:本指导书适用于建筑工程中水泥混凝土及其制品用卵石和碎石。
2.引用标准:
(GB/T 14685-2001) 《建筑用卵石、碎石》
3、。
3.2.1 卵石和碎石的颗粒级配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颗粒级配 表 3.2.1
方孔筛
累计筛余
公称粒径 2.36 4.75 9.50 16.0 19.0 26.5 31.5 37.5 53.0 63.0 75.0 90 连
续
粒
级 5-10 95-100 80-100 0-15 0 5-16 95-100 85-100 30-60 0-10 0 5-20 95-100 90-100 40-80 0-10 0 5-25 95-100 90-100 30-70 0-5 0 5-31.5 95-100 90-100 70-90 15-45 0-5 0 5-40 95-100 70-90 30-65 0-5 0 单
粒
级 10-20 95-100 85-100 O-15 0 16-31.5 95-100 85-100 0-10 0 20-40 95-100 80-100 O-10 0 31.5-63 95-100 75-100 45-75 0-10 0 40-80 95-100 70-100 30-60 0-10 0
3.2.2 卵石、碎石的含泥量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含泥量 表3.2.2
项 目 指 标 Ⅰ类 Ⅱ类 Ⅲ类 含泥量(按质量计)% <0.5 <1.0 <1.5 3.2.3 卵石、碎石的泥块含量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泥块含量 表3.2.3
项 目 指 标 Ⅰ类 Ⅱ类 Ⅲ类 泥块含量(按质量计)% <0 <0.5 <0.7 3.2.4 卵石和碎石的针片状颗粒含量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针片状颗粒含量 表3.2.4
项 目 指 标 Ⅰ类 Ⅱ类 Ⅲ类 针片状颗粒(按质量计)% <5 <15 <25 3.2.5 坚固性采用硫酸钠溶液法进行试验,卵石和碎石经5次循环后,其质量损失应符合表3.2.5的规定。
坚固性指标 表3.2.5
项 目 指 标 Ⅰ类 Ⅱ类 Ⅲ类 质量损失,% <5 <8 <12 3.2.6 压碎指标值应小于表3.2.6的规定
压碎指标 表3.2.6
项 目 指 标 Ⅰ类 Ⅱ类 Ⅲ类 碎石压碎指标 <10 <20 <30 卵石压碎指标 <12 <16 <16
4、取样与缩分
4.1 取样
4.1.1 按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用大型工具运输的,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用小型工具运输的,以200m3或300t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验收批论。
4.1.2 每验收批取样方法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面铲除,然后从不同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石子15份(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各由均匀分布的15个不同部位取得)组成一组样品。
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用接料器在皮带运输机机尾的出料处定时抽取大致相等的石子8份,组成一组样品。
从火车、汽车、货船上取样时,从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等量的石子16份,组成一组样品。
4.1.3 若检验不合格,应重新取样,对不合格进行加倍复验,若仍不能满足标准要求,应按不合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