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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湖州市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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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湖州市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现将市农业局起草的《湖州市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征集社会各界意见。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从2018年2月7日开始至2018年2月12日结束。如有不同意见,请在2018年2月12日下班前,以电话、来访等方式向湖州市农业局反映。 联系地址:湖州市农业局(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1211) 联系人:周志金 联系电话:2074913 附件:湖州市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湖州市农业局 2018年2月7日 湖州市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市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大力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切实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 二、基本原则 生态化、处理设施化三、目标任务水产养殖尾水排放。四、主要措施 通过异位修复,以规模场自治、连片养殖集中式治理形式,落实相应的尾水处理面积,建立沉淀池、过滤坝、曝气池、生物处理池、人工湿地等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应用物理和生物净化处理新技术、新工艺,加快养殖水内循环处理系统建设,落实节能减排措施,循环水再利用和达标排放加强农田保护管控,严禁新开鱼塘,进一步调整养殖,优化养殖,提高规模化养殖,确保养殖总量与环境承受能力相,引进试养和推广品种取缔鲶鱼养殖,严禁新增黑鱼养殖面积,推进黑鱼养殖减量提质转型。大力推广多品种混养、稻渔综合种养等生态养殖模式,集成应用节能减排、节地节水等环境友好型养殖技术,加强投入品监管,投喂冰鲜鱼、动物源性饵料,规范安全用药,保持良好的养殖水体,促进水产品质量安全和水域环境改善。水产养殖尾水多品种混养稻渔综合种养配合饲料替代冰鲜鱼多品种混养稻渔综合种养配合饲料替代冰鲜鱼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7年12月—2018年2月)。结合《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各县区要调查摸清辖区内水产养殖的基本情况和已建成的养殖尾水设施运行与维护状况,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全面调查统计,一个治理点建立一个档案。根据各水产养殖集聚区域实际,因地制宜制定科学合理的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方案,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责任人。 (二)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1月—2018年2月)。根据《2018年湖州市现代渔业绿色振兴发展实施方案》(湖政办发明电〔2018〕5号),大力宣传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的有关政策与要求,及时宣传动员,将相关政策、要求宣传到所有养殖场(户),做好动员布置并签订责任状。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2月—2019年11月)。各县区要将任务分解到各乡镇、村,明确实施主体,对照“一场一策”“一户一策”要求,全面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全市每两月召开一次现场会,各渔业重点乡镇每季度进行晾晒比拼。 (四)验收总结阶段(2019年11月—2019年12月)。各县区要根据工作进度,对照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标准和要求,对养殖尾水治理工程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现场验收,对没有完成工程建设或运行效果不达标的,要明确要求、限期整改,确保全面完成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进尾水治理工作提供保障。() (三)广泛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典型模式 德清县 长兴县 安吉县 吴兴区 南浔区 开发区 度假区 全市 2017年 15.8 0.1 0.15 0.35 0.4 0 0 16.8 2018年 3.0 4.0 0.7 5.6 9.0 0.14 0.1 22.54 2019年 0 6.0 1.56 3.8 9.3 0 0 20.66 合计 18.8 10.1 2.41 9.75 18.7 0.14 0.1 60.0 单位:万亩 附件2 2018年度全市水产养殖尾水治理任务清单 序号 县区 乡镇 主体数量(户) 面积(亩) 1 德清县 新市镇 291 9400 2 洛舍镇 96 4800 3 下渚湖街道 138 4000 4 乾元镇 64 3900 5 钟管镇 91 3400 6 新安镇 135 3300 7 雷甸镇 15 700 8 阜溪街道 2 500 合计 832 30000 1 长兴县 洪桥镇 144 14000 2 夹浦镇 47 7000 3 图影度假区 52 6000 4 和平镇 72 5800 5 太湖街道 28 5000 6 吕山乡 24 2000 7 虹星桥镇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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