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道贯通制度(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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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为加强巷道贯通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xx公司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1、巷道贯通工作,不论大小都应认真对待,防止误差,大型贯通还必须进行贯通测量误差预计。
2、贯通两工作面的距离:在岩巷中剩余15—20m、煤巷剩余20—30m(快速掘进应于贯通前两天)时,由地测部下达巷道贯通通知单,通知掘进队组、生产技术部、安全部、通防部等有关部门,并办理签字手续;地测部提前编制《xx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明确规定那个掘进头停止掘进,在地测部下发贯通通知单后立即下发。
两个掘进工作面相向贯通时,在炮掘头相距20m、综掘头相距50m时,只准从一头向前贯通,另一头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作业人员或由通风工区事先在停止作业的一头按照撤人距离钉设栅栏。
当贯通巷道与已有巷道贯通时,测量人员要在下达贯通通知单后立即在已有巷道的贯通点巷帮悬挂“贯通点”标志牌。
3、掘进队组每班要向地测部汇报进度,地测部必须严格掌握每班进度和贯通剩余距离。调度室要在每天早上和下午的碰头会通报贯通剩余距离。
4、贯通距离剩余10m时,掘进队组按照“边探边掘,不探不进,探三进一”的原则打探眼进行施工,直至探透。(探眼长度与掘进进度比例为三比一)。
贯通施工期间,不打探眼或探眼不合格,严禁放炮。严禁将探眼作为炮眼进行装药爆破。
5、探透后,掘进队组及时通知地测部,由调度室通知通防部,通防部安排副队长以上管理人员现场指挥贯通。
6、贯通时必须先透小口,同时把贯通地点附近的水管、风管、电缆、设备等用木板和金属网等物遮盖好,以防放炮崩坏;由通防部调整好通风系统后再逐渐刷大。
7、贯通期间,掘进队组工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检员共同到被贯通地点检查,只有该工作面及回风流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贯通掘进工作面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8、在有突出危险的煤层中,上山掘进工作面向上部平巷贯通前,上部平巷必须超前贯通位置,其超前距离不得小于5m。
9、在复杂地质构造情况下的贯通工作,应制定处理破碎顶板、防止冒顶的安全技术措施。
10、和老空区贯通,应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防止瓦斯、积水等事故的发生。
11、其它未提之处,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地测部
二〇一三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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