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学人事室作业程序说明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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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人事室 作業程序說明表
項目編號 6-1 項目名稱 教職員工因公赴大陸案件審核作業 承辦單位 人事室 作業程序說明 教職員工因公出國申請表。
webITR系統申請公假或公差。
簡任第十職等以下人員(含兼二級主管教師、職員工)進入大陸地區申請表。由校長或單位主管核定。
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一職以上人員(含教師兼一級主管)進入大陸地區申請表由校長核定後,報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核可。 控制重點 一、教職員工經本校遴派或申請以公假或公差進入大陸地區從事與業務相關活動者,需於3週前提出申請。
二、本校除依前款規定核予公假或公差外,得視教職員工非因公行程日期核予休假或事假。
三、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職等以下人員赴大陸地區,依「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辦理;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人員赴大陸地區,依「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辦理。
四、校長請假應至教育部所屬機關及國立大專校院首長差假登錄系統登錄。赴大陸地區及港澳地區需於差假日2 週前提出差假報告單報教育部,。
五、教職員工赴大陸地區從事各項活動,返臺上班1 星期內應填寫返臺意見反映表送交人事室備查,校長應送交教育部政風處。
六、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一職以上人員(含教師兼一級主管)於出發三日前,將已核准進入大陸地區申請表及完整行程表(或邀請函),送人事室上傳至公務員赴陸許可線上申請系統(網址.tw/niaweb/)。 法令依據 一、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二、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
三、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六、教師請假規則。
七、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使用表單 一、政務、涉密人員或直轄市長(含退離職)、縣(市)長或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公務員進入大陸地區申請表
二、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申請表
三、赴大陸地區返臺意見反映表
四、本校教職員因公出國申請表
五、教育部所屬大專校院校長差假報告單 教職員工因公赴大陸案件審核作業流程圖
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內部控制制度自行檢查表
年度
自行檢查單位:人事室
作業類別(項目):教職員工因公赴大陸案件審核作業 檢查日期: 年 月 日
檢查重點 自行檢查情形 檢查情形說明 符合 未符合 作業流程有效性
(一)作業程序說明表及作業流程圖之製作是否與規定相符。
(二)內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設計及執行。
區之相關作業規範? 三、教職員工申請赴大陸地區,是否據實填具進入大陸地區申請表,並檢附活動行程表、親屬關係證明或邀請函等參考文件? 四、進入大陸地區人員是否確依「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規定程序申請許可?
(一)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簡任或相當
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之教兼主管應
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始得前往。校長應向教育部申請同意後始得前往。
(二)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應向學校申請始得前往。 五、教職員工返臺後,是否於一星期內填具赴陸意見反應表送交人事室備查,校長應送交教育部政風處? 結論/需採行之改善措施:
□經檢查結果,本作業類別(項目)之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無重大缺失。
□經檢查結果,本作業類別(項目)之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部分項目未符合,擬採行改善措施如下:
註:1.機關得就1項作業流程製作1份自行檢查表,亦得將各項作業流程依性質分類,同1類之作業流程合併1份自行檢查表,就作業流程重點納入檢查。
2.自行檢查情形除勾選外,未符合者必須於說明欄內詳細記載檢查情形。
填表人: 複核: 單位主管:
1
教職員工因公出國申請表
提出申請(含行程表或邀請函)
告
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進入大陸地區申請表
確認假別及日數,不符退回原單位。
確認上述表單是否依身分別填寫不符退回原單位。
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進入大陸地區申請表是否於出發3週前提出申請。
返臺7日內須填妥「赴大陸地區人員返臺意見反應表」擲回人事室備查。校長應送交教育部政風處。
機關首長返臺意見表傳真至教育部政風處
webITR系統申請
人事室審核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於3日前將已核准進入大陸地區申請表及完整行程表上傳至公務員赴陸許可線上申請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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