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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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呼和浩特市房产管理局监制
二OO四年五月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资质等级 证书批准号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以及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临时公约》的约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 (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第一条 第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四至:东至:南至:
西至:北至:
占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
具体物业构成及所配置的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第二章 物业管理事项
第二条 乙方提供的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为: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的构成明细详见附件三; ·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3、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的养护和管理;
5、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安全、消防等事项的协助管理和服务;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9、会所、停车场、配套商业设施等公共物业的经营;
10、物业服务费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的收取;
11、法律政策规定应由乙方管理服务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本合同特别约定的物业管理事项为:
第四条 业主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时,乙方可按受委托,服务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 服务质量
第五条 乙方应按《呼和浩特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详见附件四)所规定的 级标准提供规范化的服务,实现目标管理。
第六条 本合同对乙方服务质量方面的特别约定为:
1、
2、
3、
第四章 服务费用
第七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方式:
包干制
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双方约定物业服务费用标准如下:
住宅: 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 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
其他:
该费用由业主按其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主要用于支付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1)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当地物价部门政策调整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上述服务费用标准和构成可作相应调整。未列入上述各项开支的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如:公共照明)运行发生的费用,另行独立计量核算,由全体业主分摊费用。
业主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后,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r
2、酬金制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资金标准如下:
住宅: 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 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
其他:
该资金由业主按其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主要用于支付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10)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乙方可选择以下一种方式提取服务酬金:
(1)乙方每月/每年按 元的标准从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梅年按预收物业服务资金数额 %的比例提取乙方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扣除提取的服务酬金外,其余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费年度结余的,应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费年度亏损的,由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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