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4861-2010水产品流通管理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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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 民共和 国国家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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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流通管理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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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30发布 2011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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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产品加工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来好、刁石强、杨贤庆、戚勃、马海霞、郝淑贤、岑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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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流通管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水产品流通过程采购、运输、贮存、批发、销售环节和对相关从业人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鲜、活和冷冻动物性水产品的流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733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 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
GBT19575
/ 人造冰
SCT9001
3 采购
3.1 采购的水产品应无污染、无病害,其品质应符合 GB2733的规定。
3.2 采购方应要求供应方提供由有资质检测监督机构出具的有效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方可流通。
3.3 所采购的水产品应附有有效进货凭证,并应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包括:检验合格证明、产品合格证、
标签、标识等。
3.4 产品标签应标明品种、等级、数量、海区(或养殖地点)及生产(捕捞)日期等项目。
3.5 进货时,应对水产品的外观、色泽、肌肉组织、气味等进行感官检查。当感官检查不能确定质量时
应进行理化检验。
3.6 对采购的水产品应做好验货记录,对每批水产品的发货单位、进货时间、品种、数量、质量、捕捞海
区(或养殖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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