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各部门岗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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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各部门岗位职责
文秘 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各部门岗位职责
为实现学院教学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确保以教学质量提高为中心的内涵建设工作落到实处,保障学院人才培养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申报与建设管理
(一)教务处职责
1、制定学院专业建设发展规划,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学院新开设专业的初审及申报工作。
2、制定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负责专业建设立项、检查、评估、验收工作,自治区级品牌专业的推荐工作。
3、专业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审核。
(二)系(部)职责
1、根据学院专业发展规划制定本系(部)专业建设发展规划。
2、组织拟申报专业调研、论证工作,并起草新增专业的申报材料,同时做好申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师资、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图书资料等相关筹建工作。
3、组织本系(部)专业建设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并根据专业建设要求,做好专业建设的组织实施、专项建设经费的合理使用等工作。
4、按照学院对人才培养目标的整体要求,及时调整专业结构和体系,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二、人才培养方案管理
(一)教务处职责
1、根据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
2、审核各系(部)制定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交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
3、审批各系(部)提出的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意见;
4、编发全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二)系(部)职责
1、根据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制定本系(部)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2、负责组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如需变更,报教务处审批。
三、课程建设及课改
(一)教务处职责
1、制定学院课程建设规划、课改意见与建议、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及指标体系;
2、负责课改立项、检查和验收工作,国家级、自治区级精品课程的推荐工作;
3、课改专项经费的使用审核;
4、审定课程标准。
(二)系(部)职责
1、负责本系(部)课程建设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2、负责课改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
3、根据学院课程标准制定与修订的原则意见,组织编写或修订各专业课程标准,报教务处存档。
四、教学运行管理
(一)教务处职责
1、教学任务管理
(1)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于每学期第10周前后下达下学期各专业教学任务;
(2)协调跨系(部)任课教师的安排;
(3)审定各系(部)人才培养方案外开设的选修课开课计划;
(4)对任课教师进行资格审核;
(5)每学期第12-13周,负责各系(部)学生对选修课程的退、改选审批工作。少数因特殊原因的退、改选课程可由学生所在系(部)审核同意后集体报教务处办理。
2、课程表编制、教室调度
(1)编印各学期全院总课程表,并于每学期放假前将下学期课程表发到各系(部);
(2)全院停、调、代课情况的审批与管理;
(3)全院教室使用情况调度,并编制《教室分布图》。
3、教师教学工作量津贴管理
(1)制定学院基本教学工作量及经费核定办法;
(2)根据执行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核定各系(部)基本教学工作量及经费;
(3)审核各系(部)教学工作量津贴发放情况。
(二)系(部)职责
1、教学任务管理
(1)落实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含承担的公共课、跨系专业基础课),并于教学任务下达2周内报教务处审核汇总;
(2)对任课教师进行资格初审,尤其是对新教师、外聘教师进行资格初审后,须报教务处审核。
(3)学生选修课的指导和咨询工作;
(4)每学期第11周,组织本系(部)学生的选课工作,于第12周将本系(部)学生的选课汇总表向学生公布。审核退、改选学生的选课情况,并报教务处,经教务处批准后向学生公布;
(5)将本系(部)所开课程的学生选课名单分发给各任课教师,并报教务处备案。
2、课程表编制、教室调度
(1)因各种原因确需调、停、代课者,经系(部)主任签署意见后送教务处审批,同时要安排好补课时间。各系(部)应严格控制调、停课课时数,原则上各系(部)每学期同意调、停、代课时数不得超过总学时数的5%;
(2)根据教务处编制的《教室分布图》安排教室。
3、教学工作量津贴发放
(1)根据学院的教师教学工作量津贴发放办法并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系(部)的教师教学工作量津贴发放办法;
(2)发放教师教学工作量津贴,并报送教务处、财务处审核。
五、考试管理
(一)教务处职责
1、各类考试的组织与安排
(1)全院公共课程考试的组织与实施,落实监考教师;汇总、公布各学期全院期末考试安排表;负责全院考试工作的组织、检查、监督、评估等工作;
(2)组织各类自治区级及以上统考工作、负责以系(部)为单位发放各类考试证书;
(3)学生缓考的审批,公共课课程补考、重修的组织与安排;
(4)毕业生公共课课程补考的实施。
2、命题、阅卷与试卷管理
(1)对各系(部)考试命题、阅卷、评分等环节的检查和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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