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上诉程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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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第一节 上诉程序概述;二、上诉程序与一审程序的比较
区别:
1、审级和管辖权不同
2、程序发生的根据和目的不同
3、程序的运作方式不同
4、裁判的方式和效力不同
联系:
一审程序是上诉程序的前提和基础,上诉程序是一审程序的继续.;第二节 上诉的提起与受理; 3.上诉期限
对裁定不服的10日内提起,对判决不服的15日内提起
4.上诉管辖权
作出一审裁判法院的上一级法院
5、上诉的形式要求
采书面形式,提交上诉状,未在法定期间内递交上诉状的,视为未提出上诉
6、上诉费用
以缴纳上诉费用的方式确认上诉的意思表示;张大与张二俩兄弟将其共同共有的房屋出租给王某,后因房屋一角坍塌砸坏王某的东西,王某向张大张二兄弟索赔。区法院判决俩兄弟共同赔偿王某损失2万元。张大不服,认为房屋出租前一直由张二居住,自己不了解房屋的情况,给王某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张二承担责任。二审法院该如何确定本案所涉及人员的诉讼地位( )
A、张大与张二为共同上诉人,王某被上诉人
B、张大为上诉人,张二与王某共同被上诉人
C、张大为上诉人,张二被上诉人,王原审原告
D、张大与王某共同上诉人,张二被上诉人
C;二、提起上诉的程序与上诉的受理
(一)上诉的途径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二)上诉的受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三、上诉的撤回
上诉人撤回上诉,应当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再由人民法院裁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准撤回上诉的裁定:其一,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确有错误的;其二,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撤回上诉的裁定,立即产生以下法律效力:第一,第二审程序终结;第二,当事人不得再行上诉;第三,原审裁判生效。 ;第三节 上诉案件的审理 ;三、上诉案件的调解 ;二,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
(二)上诉案件的调解书
第一,在第二审程序中,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毫无例外地制作调解书。
第二,上诉案件的调解书送达各方当事人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四、上诉案件的审结期限
判决 3个月 裁定 30日 ;第四节 上诉案件的裁判;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 1、必须发回重审: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案件,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案件之所要必须发回重审,主要是保障当事人两级完整诉权。
2、可发回重审: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事实认定不清的案件可以发回重审,就在于二审法院可能对事实也无法查清,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发回重审。
3、直接改判:认定事实错误。能确定事实认定错误,说明二审法院已查清了相关事实。
4、不能再发回重审:已发回一次重审的案件判决后再上诉的案件,排除人为干扰因素。; 张某于2004年10月1日向刘某借款2000元,约定张某于2004年10月20日归还,但到期后张某拒绝归还借款,刘某于是在2004年11月2日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还钱。人民法院接到刘某的起诉状后认为符合起诉条件,于是在2004年11月11日立案,并通知了当事人。2004年11月18日法院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张某,张某未交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径行判决张某归还2000元。张某不服,在接到判决书后第10天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上诉状。上一级法院受理后,对案件进行了认真审理,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判决。
指出本案在诉讼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1)法院应在收到起诉状7日内立案,即2004年11月9日前。
(2)人民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本案中法院是在第7日发送的,违反了法定期间的规定。
(3)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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