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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股东会计凭证查阅权—以两起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为例.docx

发布:2024-12-29约1.28万字共18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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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通过行使知情权这一基本权利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协调与管理者的冲突。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可以向公司提出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书面请求。其中明确列举的资料并不包括会计凭证,在有关股东知情权纠纷的司法案例中,公司也常常以该条款作为抗辩理由拒绝提供会计凭证。

值得注意的是到目前为止,不管是理论界还是司法实践中都对股东是否有权查阅会计凭证存在较大分歧。公司法若干规定(四)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应当受理股东查阅原始会计凭证的诉讼请求,正式稿中却以“特定材料”代替了“原始凭证”的说法;司法实践中,更是出现了许多关于“查阅会计凭证”焦点问题“同案不同判”的情形。

本文试图对比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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