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伦理学第九章 生命控制与死亡伦理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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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生命控制与死亡伦理 第一节 生命与死亡伦理概述 一、 生命的定义 (一)生命的定义 人的生命分为: 生物学生命(human biological life)人格生命(human personal life) 1.人的生物学生命 1.生理学定义:生命为具有进食、代谢、排泄、呼吸、运动、生长、生殖和反应性等功能的系统。 2.新陈代谢定义:生命系统具有与外界经常交换物质能量但不改变其自身性质。 3.生物化学定义:生命系统包含储藏遗传信息的核酸和调节代谢的酶蛋白。 4.遗传学定义:通过基因复制、突变和自然选择而进化的系统。 5.热力学定义:生命是一个开放的系统,通过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而不断增加其秩序。 2.人的价值生命 具有自我意识、自我控制和自我创造能力的个人活动的存在,也即以生物学生命为基础,具有感觉、思维、情感和意志等机能并能自身同一的处于活动过程中的主体、自我。 人的价值生命强调:自我意识的能力。 3.人的属性 自然的人 社会的人 (二)关于人的生命标准的讨论 争论的焦点: 胎儿是不是人 什么时候成为人 如果胎儿不是人又是什么 胎儿的道德地位 生命的起始问题 与以下三个问题密切相关: 我们在什么时候可以实施人工流产是符合伦理道德的 我们在什么时候可以对生命进行操作 它直接关系到我们关于人的尊严、生命神圣与生命价值等问题的认识和看法 1.生命的标准 胎儿的地位:“潜在的人” (the potential person) 理由: 人类有机体是一个连续的过程 胎儿不是有思想、有意识的独立存在者 胎儿出生前与孕母是一元存在 人是生物学生命和社生命的统一体 注:胎儿的法律地位与利益保护 “活着出生规则” 二、死亡伦理概述 (一)死亡的界定 死亡的神秘性 关于死亡的不同观点 (二)死亡标准 1.传统死亡标准 传统的死亡标准就是指心肺死亡标准。 医学上实际采用的传统死亡标准是脉搏、呼吸、血压的停止或消失。 传统死亡标准的局限性: ●死亡判断不够准确 传统死亡标准带来的伦理问题 ●何时停止对病人的抢救 ●对医学新技术采用的影响 2.脑死亡标准 脑死亡就是全脑死亡,即大脑、中脑、小脑和脑干的不可逆的死亡。 脑死亡标准的确定 ???? 1968年,以贝彻为主席的美国哈佛医学院特设委员会发表了检查脑死亡定义的报告,把死亡定义为不可逆的昏迷或“脑死”,并提出了以下四条判定标准:????? 1、不可逆的深度昏迷。????? 2、自主运动和自主呼吸停止。????? 3、脑干反射消失,瞳孔对光反射、角膜反射、眼运动反射都消失,以及吞咽,发育等由脑干支配的反射全部消失。????? 4、脑电波消失(平坦)等。 脑死亡标准的伦理意义 科学地判定死亡 有利于合理利用有限卫生资源 有利于器官移植 有利于道德和法律责任的确定 脑死亡标准的社会伦理问题 对传统文化观念的冲击 对现行法律制度的冲击 实施中的可操作性问题 (三)理性对待死亡 1.历史上的死亡观 西方:基督教的死亡观 东方:儒家的死亡观 道家的死亡观 佛家的死亡观 2.珍惜生命,正视死亡 树立自然归宿信念 积极充实人生价值 坦然、无畏惧地面对死亡 3.开展死亡教育 死亡教育的意义 死亡教育的形式与内容 第二节 生殖技术应用伦理 一、生殖技术概述 含义:是指运用医学科学技术和方法对配子、合子、胚胎进行人工操作,替代自然生殖过程的某一步骤或全部步骤的医学技术。 生殖技术的类型 (1)人工授精(AI,artificial insemination) (2)体外受精(IVF,in virto fertilization) (3)无性生殖(clone) 人工授精: 是收集丈夫或自愿献精者的精液,由医师注入女性生殖道,以达到受孕目的的一种技术。按照精液的来源不同,人工授精可以分为: 同源人工授精(AIH,artificial insemination of husband),又叫夫精人工授精或同质人工授精,指使用的是丈夫的精子; 异源人工授精(AID,artificial insemination of donor),又叫他精人工授精或异质人工授精,指使用的是自愿献精者的精液。 体外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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