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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药物重整管理要求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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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药物重整管理要求》编制说明

一、项目背景

(一)全省和国内外产业、技术现状

药物重整的概念最早由Pronovost等人于2003年提出,根据卫生保健组认证联合会(theJointCommissiononAccreditationofHealthcareOrgani-zations,JCAHO,简称联合会)的定义,药物重整(medicationreconciliation,简称Med-Rec)是指获得每个病人当前完整准确的院外用药清单,比较目前正在应用的所有药物与入院前及转科前药物医嘱是否一致或合理的规范化过程,包括药品名称、剂量、频次及给药途径等;涵盖的药物不仅包括处方药,还包括非处方药

(OTC)、草药、疫苗、诊断和对比剂、放射药物、血液制品、保健品等。

2004年,麦迪逊患者安全协作组织(theMadisonPatientSafetyColla-borative,MPSC)成立了第一个药物重整小组;2005年JCAHO将药物重整列为“全民患者安全目标”之一;2006年JCAHO对其认证医院强制实施药物重整;2007年药物重整成为美国医院认证的条件。在欧美,药物重整已成为临床药师的重要职责之一,已成为美国、加拿大、荷兰、新加坡国家推荐甚至强制实行的规范化工作。来自美国医院药师学会的调查显示,2015年美国90%以上的医疗机构实施了药物重整服务,并逐步由临床药师承担此项服务。在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药物重整服务模式已经纳入HIS(HospitalInformationSystem,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并设立重整专用程序,患者是否实施药物重整以及实施的质量会记录在数据库里,作为下医嘱的依据和评估医师的指标。而国内药物重整服务仍处于起步阶段,但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医药行业协会均高度重视药物重整工作,中国医院协会在2017年发布的《中国医院协会患者安全目标(2017版)》和2019年发布的《中国医院协会患者安全目标(2019版)》均强调医疗机构需制定并执行药物重整的制度和流程以保障患者用药安全;2021年10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医疗机构药物重整服务规范》;2021年12月,中国医院协会颁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学服务第2-3部分:临床药学服务药物重整》,再次强调医疗机构开展药物重整工作的重要性和规范性。近年来,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四川大

学华西医院等多家医院的临床药师均对药物重整进行了临床实践,不断摸索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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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药物重整的工作模式,涉及肾内科、心内科、急诊科、骨科等多个临床科室,并发表了多篇文献报道。贵州省内开展药物重整工作的医院较少,目前仅有贵州省人民医院等少数省级三甲医院开展了此项工作,且处于起步阶段。本

标准的制定拟为贵州省卫生行政部门规范医疗机构药物重整工作提供参考依

据,为贵州省内医疗机构药物重整工作的同质化开展和管理提供支撑。

(二)制修订地方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

(1)制订地方标准的必要性

在我国,新的医疗改革要求医院药学部门从“以药品为中心”转向“以合理用

药为核心”,药师职责从“以保障药品供应为中心”向“以提供药学专业技术服

务、参与临床合理用药为中心”转变。《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中规定,医疗机构药师工作职责包括对临床药物治疗提出意见或调整建议,与医师共同对药

物治疗负责,药物重整就是对这一要求的良好实践。2017年中国医院协会在

《中国医院协会患者安全目标(2017版)》中,首次建议各医院制定并落实药物重整制度和流程。《中国医院协会患者安全目标(2019版)》中再次强调了需制

定并执行药物重整的制度和流程以保障患者用药安全,这是适应我国医疗改

革,顺应现代医院高质量发展所提出的前瞻性要求。2021年12月,中国医院协会颁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学服务第2-3部分:临床药学服务药物重整》,再次强调医疗机构开展药物重整工作的重要性和规范性。2021年10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医疗机构药物重整服务规范》,这是国家卫生行政部门首次以规范的形式对药物重整的定义、基本要求、实施内容等进行诠释,表明药物重整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对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及临床药学服务的进一步要

求。

药物重整旨在避免药疗偏差和不适宜用药,如漏服药物、重复用药、剂量错误和药物相互作用等,以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据文献调查80%的用药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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