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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CHAS 20-2-3—2021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学服务 第 2-3 部分: 临床药学服务 药物重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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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1.020

C07

团体标准

T/CHAS20-2-3—2021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学服务

第2-3部分:临床药学服务药物重整

PharmacyadministrationandPharmacypracticeinHealthcareinstitutions——

Part2-3:PharmacyPractice—MedicationReconciliation

2021-11-20发布2022-1-1实施

中国医院协会发布

目次

前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关键要素1

5要素规范2

5.1基本要求2

5.1.1组织管理2

5.1.2人员要求2

5.1.3信息记录2

5.1.4软硬件设备2

5.2服务过程3

5.2.1服务对象3

5.2.2用药相关信息收集3

5.2.3用药评估3

5.2.4重整记录分享3

5.2.5文书管理3

5.3质量管理与评价改进4

5.3.1质量管理4

5.3.2评价改进4

附录A(资料性)医疗机构药物重整记录表5

参考文献6

前言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学服务》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临床药学服务

--第3部分药学保障服务

--第4部分药事管理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学服务第2部分:临床药学服务》包括以下部分:

--第2-1部分:临床药学服务药学门诊

--第2-2部分:临床药学服务处方审核

--第2-3部分:临床药学服务药物重整

--第2-4部分:临床药学服务用药咨询

--第2-5部分:临床药学服务用药教育

--第2-6部分:临床药学服务药学查房

--第2-7部分:临床药学服务药学监护

--第2-8部分:临床药学服务居家药学服务

--第2-9部分:临床药学服务药学会诊

--第2-10部分:临床药学服务药学病例讨论

--第2-11部分:临床药学服务治疗药物监测

--第2-12部分:临床药学服务药学科普

--第2-13部分:临床药学服务互联网+药学服务

本标准是第2-3部分:临床药学服务药物重整。

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医院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医院协会药事专业委员会,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中南大学湘雅

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中日友好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甄健存,梅丹,龚志成,吕迁洲,杜光,陆进,李朋梅,闫雪莲。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学服务

第2-3部分:临床药学服务药物重整

1范围

本标准规范了医疗机构药物重整工作的基本要求、服务过程及质量管理与评价改进各要素。

本标准适用于提供住院医疗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T/CHAS10-4-5-2019中国医院质量安全管理第4-5部分:医疗管理用药安全管理

T/CHAS10-2-12-2019中国医院质量安全管理第2-12部分:患者服务临床用药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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