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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2)——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ppt

发布:2019-01-20约4.09千字共35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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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存货准则 ——固定资产准则 南京审计学院 路国平 * *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新准则的主要变化 (一)调整了存货采购成本的内容 新准则规定: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进口关税和其他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商品流通企业发生的进货费用,也可先行归集,期末根据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商品成本。 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存货的借款费用 存货的借款费用符合条件的也可以资本化 新准则规定: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 即允许为生产大型机器设备、船舶等生产周期较长的资产所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资本化,计入存货价值。 (三)取消了存货发出计价的后进先出法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与旧准则相比较取消后进先出法。原因是国际会计准则2号(IAS2)在2003年度的改进计划中已经取消了后进先出法,理由是成本流与实物流在大多数情况下不一致。 (四)周转材料及其摊销方法 将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等均作为周转材料。 1、一次转销法——领用时一次计入成本、费用。 2、五五摊销法——领用时摊销50%计入成本、费用,报废时摊销另外50%计入成本、费用。 3、分次摊销法——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次数摊入成本、费用(准则指南增加,主要用于特殊企业的周转材料,如施工企业的脚手架等)。 (五)调整了毁损存货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存货的账面价值是存货成本扣减累计跌价准备后的金额。存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旧准则规定:“盘亏或毁损存货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六)存货的披露 (1)各类存货的期初和期末账面价值。 (2)确定发出存货成本所采用的方法。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当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当期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以及计提和转回的有关情况。 (4)用于担保的存货账面价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 ——固定资产 主要内容 (一)固定资产的确认 (二)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三)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 (四)固定资产的处置 (五)固定资产的披露 (一)固定资产的特征及确认 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原准则中还包括:“单位价值较高”标准。 固定资产的确认 符合固定资产特征和确认条件的有形资产,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不符合的确认为存货。 其中“出租固定资产”,不包括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建筑物。 固定资产确认的成分法 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如飞机等) 备品备件和维修设备通常确认为存货,但某些备品备件和维修设备需要与相关固定资产组合发挥效用,比如民用航空运输企业的高价周转件,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场地整理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注意: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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