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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制度.doc

发布:2016-12-26约字共38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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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篇一:学校周边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周边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周边餐饮安全管理,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应的规定要求,制定本制度。 1、餐饮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指定专职(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负责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2、餐饮单位必须取得有效《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方可营业,并悬挂于醒目处。 3、从业人员必须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相关培训,并经考核和健康体检合格后,取得有效《从业人员上岗证》方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4、工作人员上岗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保持个人卫生。 5、餐饮用具每餐用后应及时洗净,餐饮用具做到“一清”、“二洗”、“三消毒”,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6、专职(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督促并落实从业人员卫生规范、清洗消毒操作规范、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库房管理规范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7、食品原辅料必须到持有有效证件的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并向供货方索取供货商资质证明文件和购买本批次产品合格的卫生检验报告书和供货票据。并建立食品原辅料采购索证登记台账,对所购进的食品及基原米进行详细登记,做到索证资料齐全,登记台账清晰。 8、禁止用非食品原料加工或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有危害人体健康物质,或用回收食品为原料加工食品。 9、不购进、加工、使用、出售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的食物。 10、对生(熟)食品、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要有明显标记、分类存放,不得混放。 11、搞好操作间卫生,冷藏备餐所用工具必须专用,并有明显标志。 12、应及时处理垃圾,垃圾桶应有盖和标记,搞好“三防”(防尘、防蝇、防鼠)工作。 13、废弃油脂必须按国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信用油脂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篇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在校师生的饮食安全,制定了以下十一个有关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同时重申以下管理意见。 一、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身体,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上岗时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三、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禁止采购无卫生许可证、无健康证商贩提供的食品;无商品标签或超过保存期限等“三无”的食品;未经有关部门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类制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的食品及其它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四、设立独立的食品库房,库内食品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做到先进先出,防止超期变质。 五、食品的保存、清洗、切配过程要做到生熟分开,冰柜、用具、容器应有生熟标记,不得使用塑料容器盛放熟食品。 六、食品的营养要搭配合理,符合学生生长发育的需求。 七、厨师操作前要对食品、半成品的质量严格检查,对不符合烧煮、烹调要求的食品不准进行烹调加工。烧煮时,应将食品上下翻动,使食品各部位都能受热,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八、公共餐具必须经过严格的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九、学校每餐、每样食品按要求进行留样,分别留足100g盛放在己消毒的留样盒中,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后存入冰箱内,并作好留样记录。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保存期内未发现食物中毒事件即可倒掉;留样食品盒应单独存放,不得与其它无关食品 混放。 十、工具容器设备要洗净,厨具要摆放整齐。及时冲洗、清扫工作场所,保持环境卫生。 十一、完善防蝇、防尘、防鼠、防潮设施,定期开展除四害活动。 2008年2月25日 篇三: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桑园子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上岗时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三、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禁止采购无卫生许可证、无健康证商贩提供的食品;无商品标签或超过保存期限等“三无”的食品; 四、设立独立的食品库房,库内食品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做到先进先出,防止超期变质。 五、食品的保存、清洗、切配过程要做到生熟分开,不得使用塑料容器盛放熟食品。 六、食品的营养要搭配合理,符合学生生长发育的需求。 七、厨师操作前要对食品、半成品的质量严格检查,对不符合烧煮、烹调要求的食品不准进行烹调加工。烧煮时,应将食品上下翻动,使食品各部位都能受热,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八、公共餐具必须经过严格的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九、学校每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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