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招股说明书(申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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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160 号国际花园 B17 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 层)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
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
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预计发行量: 不超过 4,3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0.09%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价格: 【 】元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42,605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0 年 11 月 25 日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谢宏先生承诺: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担任公司董事的股东俞祖勋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
司股份;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
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 50% 。
(3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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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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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38,305 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4,300 万股,发行后总股
本不超过 42,605 万股。
1、公司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谢宏先生承诺: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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