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 31 2016-2013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调理肉制品和调理水产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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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市 地 方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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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016 2013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调理肉制品和调理水产品
2013-06-21发布 2014-01-01实施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1/2016—2013
前 言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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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调理肉制品和调理水产品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非即食调理肉制品和调理水产品,包括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产品以及供应食品生产经营
单位使用的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
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调理肉制品
调理肉制品是指鲜、冻畜禽肉 (包括畜禽副产品)经初加工后,再经调味、腌制、滚揉、上浆、裹粉、
成型、热加工等加工处理方式中的一种或数种,在低温条件下贮存、运输、销售,需烹饪后食用的非即食
食品。
3.2 调理水产品
调理水产品是指动物性水产品经初加工后,再经调味、腌制、挂糊、裹粉、成型、热加工等加工处理
方式中的一种或数种,在低温条件下贮存、运输、销售,需烹饪后食用的非即食食品。
3.3 冷冻调理肉制品和调理水产品
按冷冻工艺加工,并且在冷冻条件下贮存、运输、销售的调理肉制品和调理水产品。
3.4 冷藏调理肉制品和调理水产品
按冷冻或冷藏工艺加工,并且在冷冻或冷藏条件下贮存、运输,在冷藏条件下销售的调理肉制品和调
理水产品。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畜肉原料应符合GB2707 的规定。
4.1.2 禽产品原料应符合GB 16869的规定。
4.1.3 动物性水产品原料应符合GB2733 的规定
4.1.4 其他原料应符合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以及相关规定。
4.2 感官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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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组织形态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组织形态,裹浆或调味料均匀分布。 取适量试样置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观察组织形态、色泽和有无杂质情况。按
气味与滋味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产品包装或标签上标明的食用方法进行
杂质 外表及内部均无肉眼可见杂质。 熟制后嗅闻和品尝,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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