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规》(王立久第3版)课件 第四章 建筑工程市场交易法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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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建筑工程市场交易法规
第一节 建筑市场管理
第二节 建筑市场准入与许可
第三节 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
第四节 建筑工程合同与造价
第一节建筑市场管理
一、建筑市场
二、建筑市场体系
二、建筑市场管理部门
一、建筑市场 第一节
建筑市场:建设工程市场的简称,是进行建筑商品和相关要素交换的市场、是固
定资产投资转化为建筑产品的交易场所,体现建筑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
建筑市场
从业资格
建设单位 专业人员
市场准入
工程咨询机构 行政许可 工程服务企业
发包承包 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建筑市场框架图
一、建筑市场 第一节
(一)建筑市场构成
→建筑市场由有形建筑市场和无形建筑市场构成
● 有形市场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主要办理工程报建手续、承发包、工程合同及委托质量安
全监督和建设监理等手续,提供政策法规及技术经济等咨询服务。
● 无形建筑市场是在建设工程交易之外的各种交易活动及处理各种关系的场所。
→建筑市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 狭义的建筑市场是指交易建筑商品的场所。一般意义上的建筑市场为无形市场,没有固定
交易场所,主要通过招标投标等手段,完成建筑商品交易。
● 广义的建筑市场是指建筑商品供求关系的总和,包括狭义的建筑市场、建筑商品的需求程
度、建筑商品交易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经济关系等。
→建筑市场按其交换范围或地理场所分类
● 可分为国际建筑市场(亦称海外承包市场)和国内市场。国内市场又可分为城市、农村、
部门、地区等建筑市场,或分为宏观建筑市场与微观建筑市场。
→建筑市场按产品特性和形态分类
● 可分为实物形态建筑产品市场和非实物形态建筑产品市场。
一、建筑市场 第一节
(二)建筑市场活动
→建筑市场的活动,主要包括建筑市场的管理活动和工程承发包活动
● 管理活动:发生的是经济管理关系,主要通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实现
法规的约束作用;
● 工程承发包活动:发生的是经济合同关系,主要通过工程招投标法规和合同法规来约束。
→ 《建筑法》:调整与管理建筑市场的根本依据之一。
→《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
● 从事建设工程实施活动以及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
● 建设工程实施活动不受地区、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不得强迫违反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从事工程建设。
二、建筑市场体系 第一节
(一)建筑市场体系构成
(1)建筑市场的三大主体:业主(建设单位)、承包商(施工单位)、中介机构。
(2)建筑市场的客体:一定量的可供交换的商品和服务,包括有形的物质产品和无
形的服务,以及各种商品化的资源要素,如资金、技术、信息和劳动力等。
→ 市场活动的基本内容是商品交换,具备交换客体(即一定量的可供交换的商品)
是市场存在的物质条件。
→ 客体凝聚着承包商的劳动,业主以投入资金的方式取得它的使用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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