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花杯评选办法申请表及评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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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茶花杯”园林绿化优质奖
评 选 办 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宁波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和养护项目质量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市场的规范化,争创一批一流园林绿化项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内宁波市 “茶花杯” 园林绿化优质奖(以下简称“茶花杯”)评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茶花杯”奖项分为园林绿化建设工程优质奖和园林绿化养护优质奖,是本市行政区内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和园林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最高奖杯。“茶花杯” 由宁波市风景园林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评选,一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项目包含园林绿化项目和古建筑项目。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
第五条 评选范围 本市行政区内下列绿化建设项目和园林绿化养护项目:
㈠绿化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含4000平方米)或古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且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或古建筑项目;
㈡绿地养护3公顷以上(含3公顷)或年养护经费额15万元以上(包括15万元)的绿地养护项目;
第六条 申报“茶花杯”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㈠绿化建设工程项目
1、项目建设符合基本建设程序;
2、绿化设计符合国家和行业绿化设计标准和规范;
3、绿化施工符合绿化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
4、项目已一次性综合验收通过并已办理移交手续;
5、项目综验合格投入使用,无明显质量缺陷;
6、具有相应的绿化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
7、申报项目,应是在地域上相对独立的区域或标段(公园不分标段);
8、申报项目已获得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㈡养护管理项目
公园、道路绿地:
①绿地养护项目达到一级绿地养护质量标准;
②具有相应资质的绿化专业单位进行养护;
③绿地养护项目已获得了本年度宁波市绿地养护“示范点”的称号。
居住区、单位绿地:
①绿地养护项目达到一级绿地养护质量标准;
②具有相应资质的绿化专业单位进行养护;
③经宁波市城区绿办核定及年审确定获“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绿地养护项目。
第七条 申报“茶花杯”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本市行政区内注册或办理准入手续的绿化施工单位和养护管理单位;
2、是协会团体会员;
3、是申报项目的施工单位或绿地养护管理单位;
第八条 项目由一家单位施工或养护管理的,由该施工单位或养护单位申报;项目由两家以上(含两家)施工单位或养护管理单位施工或养护,并与业主签订合同的,应当以联合体的形式申报。
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申报资料
第九条 申报单位填写好“茶花杯”申报表,提供有关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协会。
第十条 申报单位应当提供下列申报材料:
㈠绿化建设工程项目
1、“茶花杯”优质奖申报表(详细见附表);
2、提供合格工程项目的有关资料和综验复印件;
3、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4、中标通知书与合同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
5、由所在地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项目综验及移交质量证明复印件;
6、提供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7、应提供能反映工程概况和整体感观效果的十张以上主要景观照片以及有关说明文字。
㈡养护管理项目
1、“茶花杯” 养护奖申报表(详细见附表);
2、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中心镇政府出具的绿地养护项目达到一级绿地养护质量标准的证明;
3、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中心镇政府出具的绿地养护月考核情况复印件;
4、获当年绿地养护“示范点”或“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复印件;
5、本绿地养护管理合同原件和复印件,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该养护项目的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
6、应提供能反映绿地概况和整体感观效果的十张以上主要景观照片以及有关说明文字。
提供的资料应当真实、规范、字迹清楚;填写内容应当覆盖建设工程项目和养护管理项目的主要内容并且与该项目实际内容一致,如有出入或变更应有情况说明证明或变更证明。
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
第十一条 评审活动由协会组织进行,成立由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在协会,由协会理事长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
第十二条 评审程序按如下进行:
㈠由评审委员会对申报资料进行书面审查,查阅项目有关申报资料;
㈡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打分;
㈢听取绿化主管部门意见;
㈣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综合测定,召开评审会,确定入围项目;
㈤由评审委员会提出审核意见,报市城管局备案。
第十三条 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不得请客吃喝,如有违者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撤消申报资格和获奖资格。
第十四条 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得接受被评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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