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六大系统验收办法和评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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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六师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提高全师煤矿安全保障能力,规范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标准,确保建设质量,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33号)、AQ标准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农六师管辖的各类合法生产经营煤矿。
第三条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检查验收以子系统为基本验收单位,各子系统建设完成一个,验收一个。在本办法下发前已完成验收的矿井,需对照本办法对已验收的系统重新进行自检,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应在本办法下发1个月内完成整改和完善工作。国家出台相关验收标准后,本办法相关内容废止,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第四条 农六师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验收工作。
矿井申请验收需提交的资料:验收申请书、自检报告、系统设计(或补充设计)及批复文件、系统布置图。
第五条 检查验收程序:矿井完成“六大系统”1个子系统→煤矿自检(合格后)→向所在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同时报送相关资料)→师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牵头,会同专家组,在申请受理2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填写验收表)→验收合格的,由师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以文件形式(附验收表复印件)报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备案。
第六条 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1.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验收评分以每个单项系统为基准,满分为100分。
2.每个单项系统验收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在验收中对每个验收分项进行计分,与分项要求不符的对照评分办法扣除相应分值,各分项分数扣完为止,各分项得分之和,为该系统实际得分。
3.矿井单项系统验收得分在80分及以上、否决项中全部符合规定要求的,该系统为合格;总分小于80分或否决项中有1项达不到要求,该系统即为不合格。
4.检查标准及验收评分表详见附表1—附表6。
农六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验收标准
附表1
检查单位: 分数: 分 验收结论: 矿井基本信息 矿井名称 隶属公司(集团) 主要配套设备型号 产品合格证号 系统建设
完成时间 设计审批情况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检查方法 标准分 评分办法 检查得分 一、地面部分 30 (一)设备及机房 8
主
机
、
联
网
及
机
房
要
求 1.系统主机必须双机备份,备机能在5min内启动。主机或显示终端必须设在调度室。 操作一次切换试验 1 一项不符
扣0.5分 2.设备主机必须与集团二级公司安全监控系统联网,上传实时监控数据。 查看联网主机数据 1 一项不符
扣0.5分 3.有上传主机。 现场检查 1 一项不符
扣0.5分 4.中心站机房必须有防静电、通讯及办公设施和消防器材。 现场检查 1 一项不符
扣0.5分 5.地面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配备不小于2h在线式不间断电源,对联网主机应配备防火墙等安全设备,必须有声光报警装置。 现场检查 1 一项不符
扣0.5分 6.地面中心站机房必须有防雷保护措施,机房有可靠的接地装置。 现场检查 1 一项不符
扣0.5分 7.机房必须有调温设施,电话有录音功能:系统具有打印及数据输出设备。 现场检查 1 一项不符
扣0.5分 8.机房必须有24h值班记录,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检查值班记录 1 一项不符
扣0.5分 (二)传感器使用 7 传
感
器
设
置 1.各类传感器设置位置及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的定义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2.井下安装的主要设备及传感器包括:分站、备用电源、甲烷传感器、断电控制器、一氧化碳传感器、温度传感器、风速传感器、负压传感器、风门传感器、设备开停传感器、馈电传感器。重点检查传感器设置位置及数量,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工作面、工作面回风巷、对应的断电及馈电);井下一氧化碳传感器(易燃煤层工作面、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风速传感器(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测风站);烟雾传感器(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温度传感器(易燃煤层采煤工作面、机电硐室);开关量(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主要风门),所有控制必须对应馈电。 现场检查 2 一项不符
扣0.5分 调
校
与
故
障
处
理 1、甲烷传感器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调校并建立调校记录备案 抽查调校、
故障记录 1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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