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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汛后修护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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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JCCCSEXXX—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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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汛后修护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利工程汛后修护的检查要求、工程修护、附属设施。本文件适用于水利工程汛后的修护。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286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T50290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

GB/T51015海堤工程设计规范

SL/T62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L75水闸技术管理规程

SL/T198地下水位计

SL210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

SL227橡胶坝技术规范

SL230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

SL260堤防工程施工规范

SL677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YB/T4190工程用机编钢丝网及组合体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检查要求

4.1河床检查

4.1.1每年汛期后,修护单位应组织不少于1次的全面检查。对易冲刷、易淤积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河段,应加大检查频率。

4.1.2检查应在河道内水位较低时段进行。有条件时,宜通过现有坝(闸)工程措施将河道水位调节到便于全面检查的允许低水位。

4.1.3河床检查的重点部位应包括:河道转弯处、过水断面变化的河段和存在影响行洪的建筑物的河段。重点检查河床有无冲刷、淤积,河床有无障碍物和废弃物。如有障碍物和废弃物应清理,若发现安

全隐患应上报。

4.1.4每年汛后应对箱涵进行不少于三次的专项安全检查,主要内容包括行洪能力、结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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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堤防和护岸检查

4.2.1每年汛后修护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对堤防和护岸进行全面检查并整理专业报告。

4.2.2堤防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a)堤顶:宽度和堤顶结构是否符合设计标准,堤顶是否坚实平整,堤肩线是否平顺,有无凹陷、裂缝、残缺,相邻两堤段之间有无错动,土质堤防是否因沉降与硬化导致堤顶脱离,硬化路面是否磨损;

b)堤坡:是否平顺,坡度是否符合设计标准,有无雨淋沟、滑坡、裂缝、塌坑、洞穴,有无害堤动物洞穴和活动痕迹,有无渗水散浸,排水沟是否完好、顺畅,排水孔是否正常,渗漏水量变化情况;

c)堤脚:有无冲刷、残缺、洞穴;

d)堤面:是否平坦,有无坑槽,有无明显的波状起伏,雨后有无积水。

4.2.3护岸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a)坡式护岸:坡面是否平整,完好,砌石有无松动、塌陷、脱落、架空、垫层淘刷现象,护坡上有无杂草、杂树和杂物。浆砌石或混凝土变形缝和止水是否正常完好,坡面是否发生局部侵蚀剥落、裂缝或破碎老化,排水孔是否顺畅;

b)坝式护岸:砌石护坡坡面是否平整、完好、紧密,有无松动、塌陷、脱落、架空等现象,砌缝是否紧密。土心顶部是否平整,土石结合是否严紧,有无陷坑、脱缝、水沟;

c)墙式护岸:混凝土墙体相邻段有无错动、变形缝开合和止水是否正常,砌浆石墙体变形缝内填料有无流失,坡面是否发生侵蚀剥落、裂缝或破碎、老化,排水孔是否顺畅;

d)护脚:护脚体表面有无凹陷、坍塌,护脚平台及坡面是否平顺,护脚有无松动;

e)河势有无较大改变,滩岸有无坍塌;

f)检查防汛通道是否安全可靠。

4.2.4防渗及排水设施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a)防渗设施:保护层是否完整,有无断裂、损坏、失效;

b)排水设施:排水沟进口有无孔洞暗沟,沟身有无沉陷、断裂、接头漏水、阻塞,出口有无冲坑悬空。排水体内有无淤泥、杂物。

4.2.5穿、跨堤建筑物及与堤防接合部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a)与堤防交叉连接的各类建筑物是否影响堤防的管理和防洪安全;

b)当穿堤建筑物的底部高程在堤防设计洪水位以下时,其为舒缓洪涝灾害所设置的闸门或阀门能否按要求启闭;

c)穿堤建筑物与堤防接合部的结合是否紧密和平顺;

d)穿堤建筑物与土质堤防的接合部临水侧截水设施是否完好无损,背水侧反滤排水设施是否完好,有无阻塞现象;

e)跨堤建筑物支墩与堤防的接合部是否有不均匀沉陷、裂缝、空隙;

f)各种上堤道路及其排水设施与堤防的接合部有无裂缝、沉陷、冲沟;

g)跨堤建筑物与堤顶之间的净空高度,能否满足河道交通、堤顶交通、防汛抢险、管理修护的要求;

h)各种穿堤闸涵有无损坏,能否安全运用。

4.2.6其他相关项目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a)混凝土建筑物表面有无剥落、侵蚀、裂缝、碳化、露筋、钢筋锈蚀情况;

b)伸缩缝、沉降缝损坏、渗水及填充物流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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