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尾工段管理外聘工绩效考核办法.doc
精尾工段外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1、目的
加强对精尾工段外聘工出勤、到岗、执行力、责任心等的管理,充分调动外聘工的积极性,促进生产稳定发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精尾工段全体外聘人员
3、主管部门
精尾工段
4、职责
4.1、精尾工段各副段长负责对应各口子外聘工绩效管理的月汇总考核等工作。
4.2、各班组长负责本班组外聘工绩效管理日检查、考核的具体工作,并形成上报材料。
4.3、工段长负责对外聘工绩效考核的最终审批。
5、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
外聘工绩效从业绩维度、行为维度两方面进行考评;对外聘工
其所在岗位,岗位工资的20%进行考核(如有超出部分则需要提供说明)。
5.1、业绩维度考评
业绩维度主要考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质量,实行月度考评,具体考评办法如下:
5.1.1、所在岗位份内工作任务没有完成,考核10分/次。
5.1.2、所在岗位份内工作完成但是工作质量不好,属于敷衍了事型,考核5分/次。
5.1.3、不服从班组及上级领导临时安排工作的,考核20分/次。
5.2、行为维度考评
行为维度主要考评工作过程中的行为表现,包括责任心、执行力、团队协作、劳动纪律四个指标,实行月度考评,具体考评办法如下:
5.2.1、所在岗位分内工作责任心没有到位,引起安全、环保、生产等事故,考核50分/次,造成大事故的另行处理
5.2.2、不认真配合班组长、岗位人员工作的,考核10分/次。
5.2.3、上班,迟到、早退(视情节轻重),考核(5—50)分/次。
5.2.4、在岗位没有穿戴好劳保用品(工作服、安全帽、口罩、劳保鞋等),考核10分/次。
6、附录
(1)、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执行上级规定。
(2)、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精尾工段。
(3)、本制度自2016年1月12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