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T1371-2014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条件.pdf
分类号|案卷号|件号
6-11-AIII82
ICS13.030.10
z70
备案号:“744-2015DB44
东
方标准
省地
广
0844/T1371-2014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条件
Recyclingtechnicalconditionoftractionbatteriesforelectricvehicles
2014-08-18发布2014-11-18实施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1
0844/T1371-2014
刚吕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提山。
本标准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标准化研究与促进巾心、湖南邦普循
环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长东、余海军、周汉哇、谢英豪、张学梅、王琦。
2
0844/T1371-2014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回收利用废旧动力蓄电池的术语、定义,基本要求和技术条件,包括预处理、再生
利用、环保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汽车用废旧铿离子蓄电池、金属堂他物主泉蓄电池的回收利用,其他电池可参照
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0644/T12
3术语和定义
3.1
3.2
金属氢化物镇蓄电池nickel-mebL_hydridebattery
正极使用缺氧化物,负极使用可吸收释捕时~以氢氧化饵为电解质的蓄电池。
[GB/T19596定义3.3.1.2.2]
3.3
拆卸removal
将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单体、附属件从电池〈组)或模块上分离移出的操作。
3.4
拆解dismantIing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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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电动汽罕用动力蓄电池单体进行解体的作业。
3.5
再生利用recyeIing
对废旧i;IJ力蓄电池进行处理,使之能作为原材料重新利用的过程,但不包括对能量的回收和l利用。
[GB/T20861定义2.10]。
3.6
识别率rec。gnitionrate
分选识别后目标组分的质盐与动力蓄电池中目标组l分质韭之比。
3.7
回收率recoveryrate
废IA动力蓄电池中被再生利用的日标金屈原茧与废旧动力蓄电地所含目标金属质世之比。
4基本要求